浅论卫生监视体系建设

【摘 要】卫生监视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本文就目前卫生监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改革进程、存在的题目进行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卫生监视 体系建设      《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监视执法卫生体系”,正式拉开了全国卫生监视体制改革的序幕。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视机构设置与职员治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卫生监视体系建设的要求是明确的。

本文通过分析卫生监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题目,反映卫生监视机构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监视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视体系的重要意义      1.建立健全卫生监视体系的重要性   卫生监视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苏丹红”事件、“疫苗”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电视报纸新闻展天盖地,媒体报道也是连篇累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敏感,说明了社会各界对人民健康的极大关心,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卫生监视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人民健康事件的发生。

同时,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服务市场比较混乱,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比较猖獗,出租、外包科室的题目在一些中小医院相当普遍。

解决这些题目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卫生监视体系建设,加大卫生监视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建立健全卫生监视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卫生监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目前我国卫生监视执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是由于长期以来卫生监视体系不完善、执法运行机制不健全、监视职能不明确、保障政策不落实,造成执法工作条件差,技术手段落后,监视效率低,执法能力不高;二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卫生监视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卫生监视执法的薄弱环节甚至真空地带;三是卫生监视职员素质不适应综合执法的要求,特别是在基层尤为突出。

因此建立健全卫生监视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我国卫生监视体系的沿革与发展      1.改革开放之前卫生监视工作开展的情况   改革前我国卫生监视工作一直参照前苏联模式,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执法,履行行政业务治理、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职能,卫生法制建设尚不健全,主要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分颁布卫生行政规章,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

2.改革开放之后卫生监视体系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卫生监视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995年《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分是卫生监视执法主体,标志着我国卫生监视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相继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近20部,卫生监视工作进进法制治理阶段。

我国还建立起一支专职监视队伍,基本形成了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的监视监测网络,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监视监测工作

3.卫生监视体系改革与完善阶段   1996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视执法体制的通知》揭开了卫生监视体制改革的序幕,卫生监视体系逐步从卫生防疫系统中独立出来,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共同构成公共卫生体系

2000年《关于卫生监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治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视体制,建立结构公道、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视新体制。

2005—2006年,卫生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若干规定和卫生监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卫生监视机构设置与职员编制治理、职责、建设标准、原则、要求、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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