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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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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