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z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是省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遵从省教育学会章程。根据省教育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章 本会宗旨。
第一条:本会宗旨是:研究德育问题,培育德育人才,引领德育实践。
第二章 会员发展。
(二)在德育工作及德育研究中有一定的成绩,至少参加过一届本会年会,提交过一篇论文,并写出书面申请;。
(三)各市、州、县、区德育学会和学校经申请可接受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秘书处审核办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宣传、推介本会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年会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反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选举产生,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选举产生。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的职责:
(二)当好区域内会员的组织者或联络人;。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理会议,若既不请假,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常务理事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教育理念先进;。
(二)在德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相关的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学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分管学会的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参与年会或其他学术活动的组织;参与学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实施。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办好和管理好德育网;。
(三)协调相关方面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咨询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学术委员由顾问、会员、荣誉会员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