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楼面其它部门设施维修程序
1、维修范围:
(1)购物中心大楼原设计设施,如空调设施、洗手间设施、变配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消防设施等。
(4)大客户合同所规定由广场维修范围内容。
(5)专柜厂商营业设施的改造更新、完善工作,不属维修范围,原则上不负责工程实施。
2、申请程序:
(1)一般性故障维修,申请部门应填写维修申请单(申请方填写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派工单,由维修人员填写),注明具体地点、故障情况、经办人、时间、费用情况等内容。
(2)对突发性故障,如跳闸、大面积停电、电脑收银停电,电力线路异味、起火等,应直接电话通知物业部,无需填单。
(3)属东购财产的楼面营业设施维修,申请单应由楼面专人负责签发。
(4)非东购财产的楼面营业设施(如厂商专柜)维修,申请单应由专柜管理部所指定专人签发,并需注明厂家编号及维修费用承担方。
3、维修:
(1)接到楼面及部门申请单后,物业部一般情况应在1天内给予修复,如不能维修应给予回复。
(2)维修人员维修完毕后,应按要求填写派工单(及申请单下半部分),申请经办人或现场人员应签字验收,并对使用材料予以确认。
(3)完成维修后,将申请单退加到物业部,由文员进行统计整理。
4、收费事宜:
(1)返回物业部的维修申请单,将由仓库保管员计算费用,然后交文员进行统计制表(收费标准暂定为:(材料费+工人费)*100%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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