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级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

高级中学膳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z市XX高级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江宁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为维护师生利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食堂承办人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各方组成的对食堂监管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管理好食堂的卫生、服务、就餐环境以及安全等,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在饮食中的权益。发挥好在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委员会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主席领导,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公共营养师、食堂承办人学生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各方组成。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

第五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膳食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家长代表会,评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对食堂的满意度。每个层面每个学期至少两次。学生和家长调查每次不少于就餐学生的10%,教师调查每次不少于50人.

第七条 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资质等情况,每学期两次以上。

第八条 制定每周菜谱,公示并每周核查一次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 每周核查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第十条 每周核查一次食堂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属于zz市XX高级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