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政府采购的若干思考

摘 要: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采购行为采购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可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关键词:政府采购;商品和劳务财政资金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为公众提供 社会 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国家 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购买商品和劳务行为。在政府采购中,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支付财政资金的同时能得到相应的商品和劳务作为补偿,因而政府采购是典型的财政购买性支出。政府采购最早形成于18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现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高达30%.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1 我国政府采购的 发展 状况回顾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采购商品和劳务时一直采用分散采购的办法,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甚至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的需要,我国政府于1996年在上海市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额财政拨款的设备购置由财政部门集中起来,实行统一采购。这次政府采购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后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逐渐在全国各地推开。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暂行条例》。此后,政府采购 理论 探讨、制度建设及工作实践,都有了飞跃性的发展。政府集中采购的数额迅速增加,到2002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突破了1000亿元,2003年更是达到了1600多亿元。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2 我国政府采购的特点   我国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采购行为采购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因此,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体采购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政府采购主体的特殊性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些单位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来运作。以国有资产运作的国有 企业 和国家控股公司,因其经营和运用具有较强的市场性和特殊性,一般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财政不提供活动经费的团体组织一般也不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2.2 政府采购对象的多样性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对象按其性质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维修、培训和劳动力等。   2.3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我国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即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财政借款,最终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各项税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债。

毕业论文   2.4 政府采购规范性   我国政府采购是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   3 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的意义   实施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在我国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具有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3.1 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在分散采购的情况下,政府采购行为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分散完成,采购过程往往缺乏必要的监督采购形式缺乏必要的规范。而政府采购的实施将使得政府采购行为被控制在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范围之内,使采购过程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提高了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增强了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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