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置立功认定程序的策略分析

主要理由是:立功者自身涉案事实的刑事处罚与司法机关证实立功,时间上不一致,大多数情况下对立功者的刑事审判在先,而证实立功在后,导致部分应认定立功情节的不能认定。从司法实务看,立功者的立功行为可能发生于下面三个阶段,第一是犯罪嫌疑人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时段,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行为可能为以后的审判认定,但也诸如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破案线索之类的立功事实,因需要较长时间证实,导致立功者在审判时不能认定立功情节。第二是被告人阶段被告人审判阶段立功,因处庭审过程中,除非立功事实能为法庭当庭认定,否则,也不具有立功情节。第三是罪犯阶段,服刑期间的立功则完全需要另一裁判来完成。  立功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改造罪犯,意义重大。一部分立功事实不能得到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不能因此得以从轻或减轻刑罚,会影响这一群体立功积极性,于揭露打击犯罪不利。犯罪结果具有隐蔽性的职务犯罪案件,更是如此。 论文网   立功认定程序的提起,应以检察机关为宜,以利法律监督。负有证实立功情节的国安、公安、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和监狱有义务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法院接受获悉的立功线索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查证。必要时,也可由立功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请求认定裁判。  立功认定程序的认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般应公开审理,予以认定的,依照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依法判决。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作文 /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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