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指出计算机软件侵权与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的不同,以及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用途和功能,然后分析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的方式、特点,最后探讨了对此种侵权法律救济。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侵权,计算机软件注册码,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法律保护  通常观念及现有立法一般均认为,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侵权仅指非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复制、传播、修改等,也即按照著作权法对软件开发者的权利予以保护。

这些非法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都是计算机软件本身,但是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这种侵权方式出现的机率渐渐有被另一种侵权方式超过的可能,这就是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这种侵权方式,在我国当前立法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中,显得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是空白,即使是在法学研究中,也无人涉入。

一、;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含义及用途  所谓计算机软件注册码是指为了不受限制地实现计算机软件的功能,而在软件安装或使用的过程中,按照指定的要求所输入的、由字母、数字或其它符号所组成的序列,因此,注册码有时又可称为序列号,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两者会有所区别。

之所以要对计算机软件设置注册码开发者的初衷在于防止用户使用[1];盗版软件,至今仍有部分软件注册码在发挥着这样的功能,最为典型的就是安装型注册码,即在软件安装过程中按要求必须输入注册码,如果没有正确输入注册码,则软件根本不能安装到计算机中去。

但是现在已经有了愈来愈多的软件注册码并非是对软件安装的限制,而是对软件其它方面的限制,比如,如果不输入正确的注册码,虽然可以安装并使用,但不能实现软件的全部功能等。

之所以要这样设计,主要是因为有很多新开发出来的软件,人们对其功能并不了解,通过这种让用户先尝一点“甜头”的做法,使公众对该软件的基本功能有所认识,并有可能刺激其消费欲,如果用户要想不受限制地实现软件的全部功能,则要花钱向软件开发商购买注册码

因而可以这么说,现在很多软件设计者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其向社会公众出售的不再是其所设计的软件本身,而是该软件注册码

软件开发者往往并不限制软件本身的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相反,他们还会充分利用网络这种便利的传播媒体,来扩大对自己软件的宣传。

对他们来说,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传播的范围越广越好,使用的人越多越好,而这些行为并不必要经过开发者的授权同意,因为他们要通过人们购买软件注册码来获得收益,而不是通过出售软件本身来获得收益。

而这一点正是其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的不同之处,因为注册码只是一串没有包含任何价值的符号,但由于其对软件使用者来说具有无比重大的意义,因此在这里却成了买卖的对象。

尽管我们可以从深远一点的意义上说,购买者所购买的还是软件开发者的智力成果,即软件本身,但却无可否认这种买卖的直接标的就是注册码,而非计算机软件

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计算机软件注册码很多情况下已经不是软件的组成部分,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也不同于计算机软件侵权

二、;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功能  上面已经述及,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主要用途或者说目的,在于限制用户软件使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软件开发者赋予了注册码不同的功能,具体来说,除了前面已经谈到过的安装限制和功能限制外,还会通过以下途径以达到对软件使用者进行限制的目的:  1、时间限制

即如果用户没有正确的注册码输入,其对软件使用时间将会受到限制,超过了一定的时间(通常为一至两个月),软件将不能继续使用

这一段时间也可以看作是软件开发者允许用户软件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如要继续使用软件,则要购买正版注册码,对软件进行注册

2、次数限制

用户在没有输入注册码前,其对软件使用次数将受到限制

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为总的次数限制,即在达到规定的使用次数后,软件将不能再继续使用,除非输入正确的注册码;其二为一定时间内的次数限制,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能使用一定的次数,比如在一天之中对软件使用不能超过十次即是。

3、升级限制

有些软件需要每隔一段时间通过互联网进行升级更新,最为常见的为杀毒软件,由于计算机病毒的种类层出不穷,因此要求杀毒软件每隔一段时间都要从远程服务器上更新病毒库,如果没有正版的升级ID,服务器将会拒绝更新请求。

4、美观限制

主要是指在没有输入正版注册码前,软件的界面将不是很美观,比如界面中会有一些烦人的广告、不时地弹出要求进行注册的对话框等。

输入注册码后,这些情况将会得到优化。

5、登陆限制

有些软件需要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服务器才能实现其功能,通常为一些游戏软件,在登录时,需要输入正版的CD—KEY,此种注册码也是要从软件开发商处购买的。

需要注意的是,登陆注册码不同于登录密码,后者通常是由使用者自己设定的,并不需要从他处购买。

6、信息限制

即在没有输入注册码的情况下,用户将不能获得有关该软件的最新的信息,比如最新的版本信息等,这种情况一般不多见。

7、激活限制

有些软件安装以后,必须登录到特定的网站进行“激活”,才能不受限制地实现其全部功能,而能够顺利被激活的前提是,必须有正版的注册码,否则网站会拒绝提供“激活”服务。

有时软件开发者会对软件使用进行多重限制,比如同时对软件的安装和升级进行限制等,此时便有可能需要多个不同的注册码了,当然,有时同一注册码就可以取消这些限制,关键看软件开发者是怎么设计的。

与上述限制不同的是,有时软件开发者会推出某种软件的试用版,其目的同样是为了加速公众对其软件的了解,此种试用版软件不需要输入注册码,但通常都有使用期限,期限一过就不能再使用

三、;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的方式  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不同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完全不同于计算机软件侵权,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恶意传播注册码

主要指传播者通过正当或不正当的途径获得注册码后,恶意向他人传播。

这里所谓的恶意,主要是指故意,对于过失,由于其主观过错程度较轻,是否构成侵权,值得研究。

因为虽然用户对其所取得的注册码有保密义务,但对此保密义务的注意程度不应要求过高,如因保管不慎将注册码丢失,被他人拾得并恶意传播时,对失主追究法律责任似乎不太公平,因此,除非造成了严重后果,一般应以故意为限。

2、提供注册码搜索引擎。

这里所称之注册码搜索引擎指专门为在互联网上搜索注册码而设计的专业软件,可以是单独的软件,也可以将该引擎嵌入网页中,成为网页的一部分。

虽然此类引擎没有直接传播注册码,但其为注册码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因此也构成侵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网站提供的搜索引擎,虽然不是专为搜索注册码而设计,但也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注册码,这种情况不应认为构成侵权,因为引擎本身非因搜索注册码而设计,其只是机械地按照用户提供的关键词和指定的条件进行搜索,一般并不能识别所搜索的内容是否合法。

3、制作并传播注册机(算号机)。

此之所谓注册机是指能给软件使用者提供注册码的小型软件,有两种类型,一种为注册码的集合,即在该注册机中汇集了如干某特定软件注册码使用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对软件进行注册;另一种注册机是为了对付根据机器码而匹配注册码软件所设计的。

有些软件在安装后,会根据该机的硬件环境生成由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而形成的序列,即机器码,若要对该软件进行注册,则需要将该机器码提供给软件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根据所提供的机器码,向软件使用者提供与该机器码相匹配的唯一的注册码用户在对软件进行注册时,必须同时输入机器码注册码

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先进的防止软件侵权的方式,因为根据机器码所提供的注册码只能在本机上使用,不能在其它计算机上对同种软件进行注册

但是,由于此类注册码的产生是以机器码为基础,通过特定公式计算出来的,因此便给人以有机可乘,即只要搞清了此种注册码的计算方法,便可以自行根据机器码算出注册码,从而顺利进行注册

注册机就是根据机器码计算注册码的小程序,制作、传播注册机的行为无疑构成了侵权

4、制作并传播破解补丁。

破解补丁指解除计算机软件使用限制的一种程序,通常也是一种小型软件

用户在计算机上运行该补丁后,对应当注册而未注册软件使用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可以享受与正版注册软件几乎相同的待遇。

破解补丁与上述各种侵权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用对软件进行注册,而是通过破解补丁的运行,使得计算机软件“绕过”须经注册这一关,从而取得与正常注册过的软件几乎相同的效果。

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通过对计算机软件本身进行修改,也可以达到不用注册即可不受限制使用软件的目的,通常将这种经过修改的软件称为该软件的“破解版”。

这种“破解”行为主要是直接针对软件本身进行的,因此构成计算机软件侵权,其对软件注册码侵权是次要的,因而依当前立法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并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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