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的格局与方向

提要:作者以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作为完整个案,从制度结构、变迁过程等方面,证实这是一场诱致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过反复交替.并渐臻二者协调配套之佳境的过程;并验证了作者提出的假设:只有强制性变迁诱致变迁协调配套实施,才能化解强制性变过带来的产权低效和“制度失败”,以及诱致变迁难免存在的“搭便车”等.才能渐次形成制度变迁的最佳格局;因此,未来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无疑应沿着这一理性路径迈进。关键词:农业合作 诱致变迁 强制性变迁一、问题的提出寻找最佳的制度结构和接近最佳制度结构的途径.一直是学者关注和的问题。对于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变迁,不少学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如交易费用、产权国家、效率等出发,集中探讨了中国农业合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并由此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创新(林毅夫.1990;周其仁,1994;郭剑波.1994;伍山林,1996)。这些学者们都自觉不自觉的借用了D·C·诺斯和林毅夫制度变迁类型的划分,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追求潜在利润的渐进的制度交替过程(D.C.North,1990),而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诱致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变迁林毅夫,1989),但这并不意味着探寻最佳的制度结构只能从二者中选择其一。 毕业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在交易费用不为零和存在制度制度(包括产权)并不总是有效等假定下,研究国家制度以及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究竟按哪一种方式演进,不但取决于意识形态、以及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安排;还取决于以往的制度变迁路径的即以往制度变迁的方式、数量、种类以及原因等;还取决于各行为主体的表现,比如其个性与理性程度等;还取决于外部性的大小、潜在利润的多少等等。在一场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家以及国家信奉的主流意识形态,即在一个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举足轻重。但问题是,诱致变迁难免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出现,可以化解外部性的国家也总在边际收益一边际成本的前提下实施制度创新,加上对严出最大化和租金最人化目标的追求,国 家导致的政策失败(制度失败)和产权的无效率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林毅夫,1989)。因此,我们假定,在正交易费用和制度安排并不总是有效的条件下,要接近或形成最佳的制度结构,就须:(1)应使诱致变迁强制性变迁配套协调实施,以收取长短之效;受这一基本假定的制约,还应:(2)使国家尽可能的保持理性,并使国家理性、群体理性符合个人理性而 不是相反;(3)使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安排与正式安排及正式安排的变迁协调而不是相反;。

毕业论文 (4)使制度变迁既依赖既往的制度变迁路径,又要大胆创新;(5)产权形式要趋向多样化。我们将选择中国农业合作制度及其变迁,来检验上述假定。二、变迁的轨迹(一)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建国前的农业合作制度变迁,在根据地以外的地区,缘于国家追求增加财政收入、银行振兴等潜在收益.以华洋义赈会倡行合作救灾为开端,以1928年国民党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 1934年《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迈上了国家单方面实施、推动制度变迁的途经。由于资金来源和规模受到较大限制、也不能有效减少农民加入的交易成本,这场强制性制度变迁致使一方面信用合作大,一方面高利贷盛行乡间;虽然合作社在保甲制下普及到保,而农业生产却日趋凋敝。根据地的农业合作,主要体现诱致性待证。采取了农民自愿的方式,“民办公助”是政府行为的主凋。才溪乡的耕田队和耿长锁的合作社等都采取了灵活的资源配置形式和收人分配方案,努力寻找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适当比例。但是,由于规模的扩大受入社农民退出权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制约,寻找合理的分配方案交易成本就很高.不合理的分配又加大了入社农民的退出行为,从而增加了组织成本,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并不理想,只能实现较小的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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