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养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

卫生健康贯彻落实养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卫生健康贯彻落实养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卫生健康贯彻落实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严格按照《条例》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狂犬病等疾病预防宣传教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等职责要求,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和责任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狂犬病等疾病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为积极营造养犬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对《条例》得知晓率,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以《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公共卫生服务入户随访、健康教育宣讲等时机,深入到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开展健康咨询、播放宣传短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版等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对居民、学生、老年人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群众的文明素养和卫生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的认识和了解更加深刻,养犬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三、强化监测管理,及时预防处置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严格履行狂犬病等疾病的监测、防控、诊治等工作职责。一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相关条款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防控机构的职责,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对狂犬病等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知识的学习,一旦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工作。二是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流通和储存的管理,预防接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人用狂犬病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我县狂犬病疫苗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的采购、储存和发放,指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接种。三是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管理,先后在3家负责接种的医院设置了规范的犬伤处置门诊,分别承担辖区内犬伤暴露后的伤口处置、疫苗注射以及抗毒血清或免疫球蛋白的注射工作。去年11月至今,全县共接种狂犬疫苗60人份,处置犬伤64例(由于狂犬疫苗属于二类疫苗,需要通过网络申请采购,甘肃省招标供货企业中只有1家公司有疫苗,但数量有限,无法及时足量供给配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立足行业实际,不断强化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管理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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