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需求调查的汇总与分析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培训咨询、培训方案的制定、执行和总结。
(十一)直接负责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及总部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培训工作由其人事负责人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第五条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出所需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
(一)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能够取得的预期效果。
(三)培训的对象。
(四)培训的内容。
(五)培训的时间。
(六)培训的地点。
(七)培训的形式、方式。
(八)培训教师。
(九)培训组织人。
(二)培训对象的选择。
(四)培训教材、教案。
四、师资和教材管理。
第九条师资的建立:
(一)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明确公司应开设的公共课程,各部门负责明确本部门应开设的专业课程。
(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课程建立师资库。
(三)培训工作列入师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内部讲师资格可以按照以下三级进行分类与评定。
(二)内部讲师:讲授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以及资格晋升培训的科长级别的相关课程,须任职内部助理讲师两年以上。
(三)内部高级讲师:可讲授培训体系中任何公开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师资的考核。
(一)每次上课必须有备课讲义,要按时上下课,要配合培训中心和各部门培训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学员考试成绩以及对学员的调查问卷来确定师资的教学能力,必要时进行淘汰。
第十二条教材的管理:
(一)培训教材如为公司购买则为公司财产,学员和教员领用的教材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培训结束后1周内交还公司。
(二)培训教材如为打印讲义,可不收回。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五、培训类别和方法。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培训:向公司新录用的员工介绍公司的经营方针,传授公司员工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其基本素质,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十四条"师带徒"培训:由部门指派一位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行为道德较好的老员工负责对一个或几个新员工或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在技术上和行为上的指导。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指在不影响正常工。
作的情况下在工作期间开展的培训。
第十六条晋升培训:员工进入公司后备人才库后,公司将给予员工所申请岗位应具备知识技能的培训。后备人才必须经晋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较高职位的竞争上岗或任命,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培训:对国家有明文规定和公司设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脱产培训:如送入大学进修本科、研究生或MBA,或出国进修等。
第十九条培训方法主要有:授课、参观、操作示范、现场实习、模拟学习、列席较高级别的会议、参观访问、工作轮换、参与高层次管理、上级对下级的在职辅导、高级研习班、研讨会、报告会、多媒体教学(如录像教学)、自学、企业间高层交流、案例研讨、高等学历教育、出国考察等。
六、培训的实施。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根据培训内容和实际需要,填写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交培训中心。
(二)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于12月25日前汇编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12月30日前下发各部门、分(子)公司执行。
(三)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在每月20日前上交一份下月培训计划表,各部门、分(子)公司下月培训计划表须由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一)各部门、分(子)公司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场地的选择、设备的准备、教材及讲义的分发、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安排等。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需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工、迟到、早退学员参照《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一)人力资源中心及各部门、分(子)公司应评估每项培训的实施效果,并予以记录、分析。
(二)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试。
(三)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无故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处理。培训时间不记入上班时间,培训期间不另发工资。
(四)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让学员填写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三条对于培训效果主要由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一)学员的满意度。
(五)讲师的授课是否符合质与量的要求。
(七)培训设备、仪器、材料是否准备充分。
(八)文件整理:各个培训过程的执行与评估文件是否整理妥当。
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员工的培训情况必须由主办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考绩和晋升的依据。
七、培训协议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一次支付的人均培训费用为500元及以上时,被培训人应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以确定双方权责关系,符合签定协议但不愿签定协议的不安排培训或在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第二十六条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见附件)。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内容。
(四)双方责权利关系及违约责任。
(一)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2000元(含)以上的,如培训后在公司服务期限未满3年,须由个人补偿公司培训费,按每服务一年减33%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二)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2000元的,如培训后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在公司服务期限的,每多服务一年减50%的培训费,剩余服务期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三)由公司支付的一次培训费用为500元以下的,暂不考虑培训补偿问题。
第二十八条培训协议的备案:各部门、分公司的培训协议须在人力资源中心或分公司企管部存档。
八、培训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承认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毕(结)业证书及考试成绩。
第三十条奖励与处罚措施。
(一)新进员工培训:培训的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最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上岗后培训: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加薪、绩效考评及是否胜任本岗位等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半年内不再安排各类培训,并需支付个人培训所需费用。
(三)对在各类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30—100元的物质奖励。
(四)对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教育培训的奖励:公司承认其培训结果,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对自学成才的奖励:经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的学历考试,公司认可取得的成绩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公司规定的同等员工享受的待遇。
(六)将考核的成绩作为个人晋升的参考标准之一,同等条件下培训考核较好的优先给予升职。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与审核,对违反部门负责人扣除奖金50元/次:
(四)每次培训是否有考勤及考试(核)结果。
(五)培训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九、培训预算。
行合理的分配。
第三十三条年度培训预算必须交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审批、备案,审批的资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计划中的培训项目,不得超标,不得更换培训项目。
(一)场地费。
(二)住宿费、交通费。
(三)膳食费。
(四)设备、材料、教材准备的费用。
(五)内部讲师讲课费。
(六)外聘讲师的酬金。
(七)外派学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