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拒证权的成因及对策研究演讲范文] 证人的控告权

Sr 容摘要建立我国科学证据体系和证据制对证据法前沿有待问题证人拒证不出庭问题分析了原因和表现情形;并对证人拒证应采取怎样对策以及法定情况下证人享有拒证权适用作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拒证权 证据体系 证人补偿 r r lg rg br bl r r r r, r lz r r , rbl b rlv rr r l rr l lg r l rv r l K r lg rg r 证人拒证权成因及对策研究建立具有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科学证据体系和制仍要进步加以完善。

目前我国证据体制方面存八前沿性问题有待研究是关证据真实性客观保障问题;二是律师举证和收集证据认可问题;三是证据制命名问题;四是证据确实充分性如何认定证据足与不足实践标准很难掌握问题;五是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六是审判前证据展示问题;七是如何吸收沉默权合理容问题;八是无罪推定进步落实问题

就其问题证人拒证出庭作证产生原因及对策加以研究。

证人拒证权成因证人作证诉讼具有重要价值无论是实现实体公正还是实现程序公正证人出庭作证都是现代诉讼必然要。

如切案件证人都能出庭作证那是司法理想状态。

但由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已成诉讼程难题。

虽然我国诉讼法将证人界定诉讼参与人法庭上享有定诉讼权利并承担定诉讼义。

但是由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不完善引发了实践众多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突出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切实履行和保障问题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主要作证义但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极低以刑事案件例平5%。

这种现象给我国诉讼法贯彻和诉讼机制运行带了严重。

方面使得明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法律流形式导致有法不依恶;另方面破坏了诉讼直接言词原则证人出庭导致证人审前所作陈述法庭上被量使用。

控辩对抗庭审无法落实剥夺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与证人对质权利。

证人出庭作证还不利法官明案情法官也难以审证据真伪法官只有依赖庭卷和调从而使审判走场看形式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二、对证人拒证不出庭对策针对上述情况分析完善证人作证制可以采取相应对策从而保障证人出庭作证()重申出庭作证证人应尽法律义。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应当履行义目前法律只对进行原则性规定是不全面。

法律还应当规定违反义性规以促使证人积极履行其义。

证人出庭如实提供证言是刑事案件得以公正审理被告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重要保障也是程序法不可或缺重要环节。

否则程序公正丧失将可能危及实体处理公正。

(二)立法上应该明确规定证人享有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三)建立证人保护制对证人人身、名誉及财产权进行切实保障。

刑事诉讼证人对被告人所犯罪事实加以指证有可能会使己或亲属生命、身体、财产陷危险因国对证人及其他因其作证行而面临危险人有保护责任。

证人保护方面维系证人作证制因保护措施缺乏会导致证人作证产生畏惧心理以至拒绝提供证词或者提供虚假证词;另方面则证人义与权利达到种合理平衡国没有理由要其公民放弃己财产、健康乃至生命而履行其作证义。

与其它国相比我国证人保护制极其不完善。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属安全。

”但由缺乏具体而规保护措施实践证人因惧怕报复而不愿、不敢作证情况比比皆是这是造成我国证人出庭率低重要原因。

应当尽快制订部证人保护法从容上说应明确以下几问题是确定关责保护证人机关。

人民检察院我国司法体制处法律监督者地位我们认这职责应有人民检察院承担。

二是确定证人保护具体措施其应当包括事前保护与事保护两种。

事前保护是防止证人作证期受到威胁和伤害所采取保护措施如贴身保护证人提供安全、隐蔽地、特别监护、住所迁移、法庭上改变证人声音、隐蔽证人容貌、更改姓名等等。

保护则指作证证人所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改变证人身份、住、仪容等等。

证人及其亲属人身和名誉给予特别保护也应重视对证人财产权保护

所以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合法财产权利不因证人作证而受非法侵犯和对侵犯者严厉制裁措施。

但是要落实到位就必须增加司法投入加打击力。

落实事保护措施并且明确规定对直接或变相打击报复出庭证人行人应当给予济上、行政上或者刑事上严厉制裁。

三是值得提出我国证人保护还应包括保护证人免受执法人员威胁和压力。

我国司法实践执法人员对证人常采用刑讯、威胁、拘禁等非法手段获得证人证言这对证人不敢作证、不愿作证心理形成起很影响作用。

我国制定证人保护法不应忽略这方面问题

要必须建立证人申诉机制赋予证人受到执法人员侵害有效救济渠道规定证人及其属有权对执法人员非法行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权利。

(四)明确对证人济补偿(五)确立证人出庭作证例外规定

法定情形主要指①证人成年人;②证人庭审期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不便;③证人住所及工作场所远离开庭地交通极不便且其证言对案件审判不起直接定作用;④合议庭认可其他原因。

(七)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

()根据要可设立审前证据展示程序;其义确定出庭证人名单由证人出庭作证存着许多例外情况保证审判顺利进行有关究竟哪些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哪些证人可以不出庭问题应当尽可能审前加以。

通审前证据展示程序控辩双方尤其是控方将己掌握证据材向辩护方展示方面可以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另方面可以防止审判突提高审判效率。

因建立审前证据展示程序是十分必要。

也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环节。

()完善庭外取证远程作证适用;(3)建立心理咨询制法官要对证人作心理咨询工作。

证人“惧讼”、“和讼、”、“仇讼”心理障碍。

(八)规定警察出庭作证义要警察就执行工作所了掌握案情出庭作证

(九)、发挥律师特殊作用证人提供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身份和职责使其办案程得以了案情全貌及各利害关系人以其专业知识和丰富验使其克证人出庭作证障碍上可发挥特殊作用。

首先律师何、何地、如何会见证人要因人因案因而异采证策略。

并对证人情况做阶段性保密工作以防证人遭受不测。

其次律师能对证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使证人产生正义感懂得己作证义和法律要让证人明白己还有出庭作证补偿、申请司法保护等权利以打消证人事不关已、畏惧作证以及误认作证会蒙受损害等等顾虑。

证人提供法律援助。

制定证人保护法应加进这条。

律师因较深入地介入刑事诉讼能了或预测到证人面临困境或危险因律师应及地给证人以助、提出建议或代申请司法保护以强化证人社会正义感和安全可靠感坚定其出庭作证信心。

(十)强化双方举证责任促使当事人双方协助保证证人出庭作证

总而言证人出庭作证制完善是审判方式改革核心与关键因应当切实保证证人出庭作证避免使庭审改革流形式。

三、证人享有法定情况下拒绝作证特权事实上我国古代就有人拒证特权规定儒奉行“亲亲相隐”、“亲亲得相首匿”就要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除犯谋反、逆外可相隐匿犯罪行而且减免刑罚。

汉以降孔子所主张“父子隐子父隐直其矣”成历代封建统治者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儒伦理道德重视。

我们认现代法治社会出社会公德和民族传统伦理应当诉讼规定特殊情况下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特权。

这些特殊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配偶和近亲属有权拒绝作证

即夫妻、父子、祖孙、兄弟姐妹免除相作证义这主要是考虑到亲属稳定、庭和睦和传统伦理道德。

3、事关公密拒证权。

这是指证人有权基保守有关公密不泄露而拒绝作证权利。

这类人主要是国行政机关公员、党组织、政协、工会、妇和有关社会团体等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国工作人员以及军队、公安机关、国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等从事公人员这些人其主管机关领导批准才能享有拒绝作证权。

证人主张拒绝作证特权法官审和批准被允许特权证人免除其作证义因当然免除其出庭作证义。

(四)证人不能出庭作证

被要出庭作证证人可能由客观原因不能出庭作证对法律应当有定预见性予以明确规定(五)证人不必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公证基保证但这问题上也应当适当地考虑诉讼效率问题

即并非所有证人都必须出庭作证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允许证人出庭

这些情况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

、基控辩双方证人不必出庭作证

如控辩双方对某证人证言见致该证人出庭这种情况下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法官可以直接采纳其面证言

这例外是建立控辩双方有权处分其程序权利基础上。

、由案件实体情况及证言实际作用证人不必出庭作证

如案件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即便没有某证人证言陪审团或法官也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这种情况下该证人也没有出庭必要。

这例外涉及到案件实体问题以及证据证明力判断。

(六)保护证人要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七)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高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释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附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成年人;(二)庭审期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不便;(三)其证言对案件审判不起直接定作用;(四)有其他原因”。

上述规定定程上弥补了刑事诉讼法缺陷。

但对合上述情况证人证言应如何使用缺乏相应规定尤其是“有其它原因”规定笼统执法和守法留下了很空白实践可以任出入可能使“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规定流形式。

证人出庭作证制所包含容丰富而具体它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完善证人作证制绝不是孤立环节它与社会政治、济、化条件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我国建立己证人出庭作证制必须要与三诉讼法以及整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才行。

参考献[]成良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建立 法学杂志(京)0076[3]法律释义全张春生等主编国言实出版社997年北京399[]王进昆 刑事证人证言论[]国政法学50[5]刘敏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法法0007[6]证据学樊崇义主编国人民公安学出版社003 证人拒证权成因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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