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招标综合说明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招标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本物业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物业管理单位

(二)物业管理招标原则。

物业管理招标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招标人制定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

(三)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2、参加投标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在投标资格审查时提供使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提供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四)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以及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发出的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会议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招标答疑会后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放至所有投标单位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天前,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物业管理单位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

3、投标文件采用中文编制,在《投标文件格式》明确的部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需交纳附前页规定的金额,逾期不缴,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2、自始自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3、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息)。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

(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物业管理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3、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召开招标答疑会,会议邀请物业主管部门、投标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参加,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书面问题。

4、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会后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应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各投标单位可根据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2、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装订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3、在封套外应写明:

(1)投标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2)丽水工业园区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文件

(3)开标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前送达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书份数的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提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封存。

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函时,应办理查验、登记手续。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书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有效。

五、开标

(十六)开标

1、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单位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议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判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的;。

(2)规定加盖而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4)字迹模。

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的;。

(5)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有效标的投标单位和名称。

4、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的逆顺序开启标书,招标单位将公开宣读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限等主要内容。开标后,投标单位应对各自的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进行确认。

六、评标

(十七)评标

1、招标单位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专家组,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

2、开标后,评标专家组将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书,将不给予评审。

3、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书中的疑问,评标专家组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拒绝。

4、有关询问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投标书的补充文件投标单位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差错所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5、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附后)。评标专家组根据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十八)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九)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采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浙江省推荐文本)。

3、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招标结束。

1、中标单位招标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即为招标结束。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进驻实施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管理。

八、其他事项。

(二十一)各投标单位投标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不得互相打听,互相串通,互相勾结,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否则视为投标违纪行为。

(二十二)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书时,要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各种需要了解的情况。凡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由此而导致不中标等不利因素,其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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