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后地方经济如何发展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经济如何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一、九江市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工作情况  根据《通知》、《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财预【2014】41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决策部署若干事项的通知》(赣财预【2015】1号)文件精神,九江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具体清理情况如下:税收优惠政策8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2568.5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6319.3万元;非税收优惠政策9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4892.2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10222.4万元,其中:市本级执行政策3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528.87万元;财政支出优惠政策204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77041.1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197591万元;财政体制优惠政策1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954.9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2200.9万元;其他优惠政策4项,2014年企业受益金额163.6万元,累计企业受益金额163.6万元。  二、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一是对当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影响,作为欠发达的中部市县来说,受交通、地理位置、人口等因素所限,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不明显,失去了争取企业落地的比较优势;二是对财政收支影响较大,优惠政策规范取消后,企业入驻经营成本提高、效益预期下降,增量投资势必减少,从而影响到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收;三是对部分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部分传统行业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相对较差,在当前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维持其盈利需要依靠较多财政补贴或税费优惠政策。  从长期看来,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统一企业税负,有利于填平地区间的洼地、以利于公平竞争,生产要素流动更加畅通,从而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一些依赖优惠政策较高的上市公司,在无法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够更为直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实际市场发展情况,便于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甄选资金投向;同时,一些上市公司因所享受优惠政策的取消,其市场积极性有望被激活,发展潜力将较大程度地得到释放。本文由收集整理  三、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后需应对的问题  在推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后,各级地方政府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是对政府的公信力、招商安商工作提出了挑战。在实践中,部分优惠政策往往会在招商引资意向达成时以项目投资合同等名义就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规定。如何让企业继续生存壮大,如何继续做好安商招商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企业今后一段时期内将要共同面临的问题。  二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后,当地经济发展如何突困。近几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工业实力逐步增强,得益于地方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优质的服务措施。以九江市为例: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213.6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收37.51亿元,同比增长21.3%,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数176.15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收34.28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长态势喜人。一旦优惠政策停止后,全市的引资环境吸引力减弱,将对全市的工业、物流、旅游、外贸以及就业带来不小的冲击。  三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后如何有限开闸。为了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党中央给予地方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大胆探索,强化合力思维,加强管理,立足区位优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如何做到有堵有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制度创新?是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后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  四、对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有堵有疏,同步出台指导地方发展的配套意见。各省或是较大的行政区域可视经济发展实际,出台扶持企业落户及发展的政策框架,并对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估,经打包整合后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同时,对于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的企业,建议给地方政府提供一个2到3年的政策废止过渡期,一方面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二是建议国家出台新的政府考核细则,要清理优惠政策就必须取消招商引资和财税任务考评等相关考核机制。推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地给政府打分,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任何时代,经济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让企业自行择木而栖,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建议国家在完善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多向地方倾斜,尤其要加大对欠发达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规范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调节资源配置,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建议形成多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未来的地方政府所比拼的不再是政策的优惠力度,而是服务的品质与效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这项工作,目前财政部门正在全力推进,但清理后当地经济如何良性发展,应由当地政府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应对、通力协作,创新服务理念,尽快学习和运用市场经济的思维和办法去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融资等各项工作,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结束语  本次清理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实践。通过全面清理、切实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使市场的手与政府的手形成合力,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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