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13

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13。

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安装、维护或拆除,带电操作派人监护作业。

3.电气工作人员必备下列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病症。

b.具备必要电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熟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c.学会紧急救护法: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在停止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b.验电c.可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上述措施由经过培训的值班人员执行。

4.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接地。

5.线路检修、维护时,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员工作"标示牌

6.严禁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标示牌

7.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并使用绝缘工具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8.电气设备灭火措施: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气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砂子灭火

9.触电急救: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者与电源脱离接触,请120前来急救,若触电者已停止呼吸,应立即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进行人工呼吸必须使触电者恢复到自然呼吸为止,除确诊死亡外,中途不得停顿。

10.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a.临时用电设计资料;。

b.修改临时用电设计资料;。

c.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d.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f.定期检查表;。

g.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h.实行施工负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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