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建造过程 [我所亲历的三峡工程建设推进过程]

开发性移民方针的提出和成功践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水利建设无论在数量、速度、技术和效益上都居于世界前列。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已修建大中小型水库8.6万多座,库容达4000亿立方米。

这些水库淹没耕地3000多万亩,移民逾1000万人。

过去由于对水库移民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偏重于生活安置,忽略生产安置,加之补偿标准偏低,缺乏优惠政策,尤其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作比较简单粗糙,挪用经费严重,强迫命令盛行,大量移民远迁外迁,造成许多遗留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库移民问题非常关心,多次研究水库移民工作,部署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1984年,水利电力部专门召开水库移民政策研讨会,针对过去水库移民安置中的问题,总结了一些地方的经验,以改革的精神,第一次提出了实行开发性移民的办法,改过去的消极赔偿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生产,变单纯救济生活为多门路扶持生产,把移民安置库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提高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其基本特点是:改变过去单纯将水库移民工作简单地看作赔偿对象的处理方式,做到对水库移民迁建后的生产和生活安置作出全面的安排,统一规划,负责到底,由政府来领导组织移民进行经济开发,使移民得到妥善安置,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开发性移民”一提出,即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1985年1月19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关于三峡工程及筹备情况的汇报后指出,过去建水电站,动员移民搬家,但移民总是越来越穷。

现在搞开发性移民,“移民方针对头了”,“100万移民也有办法安置,可以发展乡镇企业,也可以搞第三产业,还可以发展旅游”。

1985年,中央决定先在三峡库区进行开发性移民试点,以丰富开发性移民方针的内容,探索大规模移民的路子。

试点工作从1985年3月开始,到1992年底结束,共持续了8年。

1985年3月到1986年4月,由三峡省筹备组负责组织进行,以后由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直接负责,会同川、鄂两省有关地、县(市)进行了广泛的移民工作试点。

三峡库区8年移民试点,始终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进行。

重点是农村移民安置,城镇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智力开发、人才培训三个方面。

1986-1987年,水利电力部组织对三峡工程的重新论证,专设移民专家组,对移民问题进行专题论证。

考虑的原则是: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移民安置规划要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1992年3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向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说明》中讲:“为探索解决三峡水库移民安置的途径,1985年,国务院决定在三峡库区进行开发性移民试点工作,改变过去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

6年多来,川、鄂两省有关县、市进行了开发性移民试点工作,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及工厂搬迁和人才培训等方面作了探索,受到了库区领导干部与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试点经验表明,开发性移民大大优越于过去的赔偿性移民,利用移民工作计划的投资,作为发展当地经济的资金,合理地开发利用当地的资源,积极发展第一、二、三产业,努力拓展移民环境容量,同时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较好的安排。

试点的成功,大大增强了各级领导做好移民工作的信心。

”   1992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审查报告》中讲:“坚持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把移民工作和库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移民安置好。

要把库区工业企业的迁建与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改造结合进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   1992年4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对田纪云副总理《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情况的考察报告》批示:“纪云同志所提十条措施意见都很好。

总之,这次在方针上一定要坚持开发性移民,而且已经在试点,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   1993年8月1-9日,由李鹏总理签发第126号命令施行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国家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移民安置工作,统筹使用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移民生活的提高创造条件。

”   1997年11月7日,李鹏总理在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上讲,“三峡工程成败的关键在于移民

移民方针措施归纳起来有八条:一是开发性移民方针,统筹安排移民资金,合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把移民搬迁库区经济发展相结合,达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   1997年11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三峡工程大江截流仪式上讲,“要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抓住三峡工程兴建带来的发展机遇,正确处理搬迁发展的关系,切实安置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导他们走上致富的道路。

”   2001年2月21日,朱�基总理签发的第299号令施行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三条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统筹使用移民资金,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为三峡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   2007年3月8日,胡锦涛主席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说:“要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努力使库区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脱贫致富有盼头,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

”   如今,三峡移民搬迁安置如期完成,库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证明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成功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水库移民之路。

责任编辑 杨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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