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量定因素研究

陈旭阳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规定了六项因素实践具体适用这些因素法官并将适用这些因素合理性明说理案考察因素不是成不变往往还有其他因素要考虑对这些因素也没有说理。

目前学界和实不区分要素背支持适用会导致逻辑上不够清晰。

据尝试现行实对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考察因素予以分析、比较进而予以分类。

关键词精神损害;量定因素;赔偿金图分类9     献标识码k67398000063 问题提出《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制定程曾审稿将《精神损害赔偿释》六项因素纳入法律规定但二审稿以及续立法程予以删除可能因这些因素并不总是损害赔偿畴发生作用不列举所以立法者想将问题交给司法实践。

由而引出诸多问题实法官考察哪些因素?了适用逻辑更加清晰可否将考察因素分类?对以对公报案例分析依据展开问题讨论。

我国实考察因素及其分析 精神损害赔偿考察因素适用现状实上核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尚无定标准由法院考虑诸多情形以确定其数额

参酌历年实见表述选取了高人民法院发布985年期至08年6期止公报案例其涉及民事精神损害案件共计53件其支持或部分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诉是3件。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量定就判考察因素方面结合判法院基立场总结如下被害人所受痛苦程。

如陈某某案法院判原告因案而引发突发性创伤应激障礙心理疾病精神受到较程损害予以支持。

侵权人错。

如罗某案法院根据损害事实和考虑双方错程等多种因素酌定。

三平生活水平。

如余某某案法院判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生活费标准酌情计算。

四综合考虑。

如吴某案法院根据侵权人错程、侵权具体情节和平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

丁某某案法院根据原告事故无责任以及构成伤残等因素确定。

考察因素分析《侵权责任法》立法程曾审稿将司法释六项因素纳入法律规定但二审稿以及续立法程予以删除。

这说明立法者将问题交给司法实践这些因素非固定不变因不宜法律明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应当构建合理框架将考察因素归类使考察因素处弹性变动状态如既能保证案合理性又能适应社会变迁。

致可分三类损害事实问题、责任归属问题、金钱评价问题下详加分析。

损害事实问题()侵权行所造成。

精神损害司法释》规定侵权其“”词如何理有学者主张“对判断可以从多方面考虑是要考虑行人实施侵害他人人格权行所造成社会影响和不良。

二是受害人遭受身痛苦”。

故可以将“”致分两类类是对受害人身而言即是精神损害程;另类是对社会而言是社会影响。

损害程问题。

精神损害程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首要和主要考虑因素

制目性定了这制方向。

精神损害赔偿金功能是对受害人生理上和心理上产生精神痛苦抚慰赔偿金数额可以使受害人心理上得到平衡和满足。

社会影响问题。

我国司法释并将社会影响作精神损害赔偿考察因素但是法院判是具有社会司法实践不得不对社会影响加以考虑。

社会影响受害人身份地位社会知名影响。

关是否应将受害人身份地位作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察因素有学者持反对见认受害人社会地位与精神损害程没有正相关且人社会地位高低也缺乏公认评判标准。

所以社会地位确不应该作精神赔偿金量定直接考察因素

但是社会影响是客观存社会地位可作确定社会影响因素予以考察我们讨论社会影响终目是要判断侵权行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程所以根据社会地位判断社会影响进而判断精神损害程问题。

社会影响并非与体精神损害程呈正相关关系而是体所处社会阶层及其价值观对样侵权事件态影响到体反应。

故目不是要确定社会影响是要考察受害人社会影响敏感。

社会影响是要根据受害人职业环境社会阶级及其价值观下社会成员敏感而定。

基础下方可认精神损害程与社会影响呈正相关。

()侵权人手段、场合、行方式、侵权次数和持续。

侵权情节不对精神损害赔偿金影响也不。

结合案例看徐某某案法官根据侵权人使受害者名誉更围受到侵害所采用手段十分恶劣判精神损害赔偿0万元。

名誉权纠纷案汪某某案侵权公司行侵犯了汪某某人格尊严定围造成了汪某某社会评价降低。

终判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上述两案例可以看出侵权具体情节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影响。

侵权次数和持续实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笔者到例张某某案法院判考虑到侵权次数和持续但是由证据不足没有支持从侧面也反映了该因素量定因素

责任基础问题责任基础问题上主要体现侵权人错程。

侵权责任法》条关精神损害赔偿正式规定取消了要“故”限制错程虽不是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要件但却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察重要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列明了侵权行人错程作考察因素受害人错列明但是《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条规定表明了受害人有错可以减轻和免除行人责任我国司法实践受害人存失减轻侵权行人责任是没有问题例如张某案法院判考虑了张某被侵权也存错对张某主张000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支持终酌定000元。

但是免除行人情况目前公报案例无类案例。

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行人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7条规定即损害是由受害人故造成行人不承担责任行人承担证明责任。

对比《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条可以看出两者存矛盾受害人故情况下行人证明了己无责任根不存“免除”说再结合失相抵原则《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条规定只应涉及“减责”问题而无“免责”说。

所以综上而言责任基础问题上要结合双方错程综合考察

3 金钱评价问题精神损害与金钱缺乏“座架构桥梁”种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常态。

精神损害与金钱不可直接通约导致了问题即没有确切方法将无形精神损害化明确金钱数额

因存价值实现要样要考察相关因素

()获利情况和承担责任济能力。

侵权人获利请权问题域外立法和实践存两种模式即请权聚合模式和请权吸收模式。

两种模式下存三种做法。

美国聚合模式规定侵害某些非物质性人格权原告既可基精神损害请赔偿又可请物质损害赔偿

德国吸收模式规定原告只能以许可费用标准要赔偿适当报酬精神损害赔偿许可费用赔偿吸收。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实践赔偿金或者精神损害赔偿考虑了“侵权人获利”因素

细究上述三种做法而言主要是诸如姓名权或肖像权这样特定人格利益权利是否具有财产性价值?就我国法律规定看《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将“侵权人获利情况”作考察因素这说明并不认可“侵权人获利情况”属财产损害

笔者认某些人格权益是兼有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混合型权益故其救济方式亦要与其混合型相适应受害人是以精神损害偿还是以财产损害偿应该受害人角而言即若受害人侵权人使用其肖像、姓名等非物质性人格权益商业目牟利受害人请是财产损害赔偿

但是若受害人侵权人商业牟利用途则要是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有其选择权。

故“侵权人获利情况”仍应作考察因素单独考虑。

侵权人承担责任济能力是否考察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量定应当侧重考察受害人受损法益若受害人受害程相情况下因侵权人力不导致受害人获得赔偿数额差别很显然与公平原则相违背。

侵权人济能力考察

()受诉法院所地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抚慰功能实现依赖受害人对金钱态而这种态又与当地平生活水平有关。

金钱赔偿所以具有抚慰功能是因受害人可以利用赔偿金钱购买商品和定程上克精神损害带痛苦而这种抚慰功能实现依赖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满足受害人生活这又取各地物质生活水平。

外币值和通货膨胀、精神利益价值体系地位亦有所影响。

3 结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释》规定六项考察因素不是固定不變将其法律列明即显示其具有包容性。

考察因素限定损害事实、责任归属、金钱评价三问题框架下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考察因素予以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上述因素

以往判法官往往无具体说理可以加强法官判说理义以增强判信力。

考虑到法官由裁量差异性对型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定额化再结合以往判制作精神损害赔偿金分类参照表格然予以定期更新即法官综合各种考察因素加以参考以确定合理数额

参考献[]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北京国人民学出版社0557[]张新宝精神损害赔偿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0[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重排合订)[]北京北京学出版社0567 相关热词 赔偿金损害因素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