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让人:车让人被叫停

美国住过一段日子的人,回国谈异邦观感,大都会说到这样的经历:步行过马路十字路口,不是人让车,而是车让人。

你还没走到路口,车就等在那里了,你迟疑不前,驾车人从窗口伸出手,示意让你先走。

这多是发生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乡野、郊区,对减少车祸自然大有好处。

查资料得知,我国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十万,世界第一。

汽车第一大国美国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四万。

我国车祸死亡有百分之八十死于车撞人,美国车祸死亡多是因车撞车。

美国是一个“个人本位”的国家,能够做到车让人,这不是由于礼让的传统,而是出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包括车主和路人在内的个人利益

这种维护形之为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

你要维护个人利益,就得守规矩。

车不让人造成人员伤亡,别人受害了,你也得付出极大代价。

有关部门在交通法规的执行上,绝无商量余地。

不要说车撞人这样的重大事故,一次普通的违规,也罚得你眼睛发直。

举一个小例子,我在新泽西小住期间,一次友人来访,出门发现车子不见了,不是被窃,是停车超时被拖车拖走了。

找到警察局,车子返还,一张罚单递过来:超时停车罚款八十美元,拖车费四十美元,合计一百二十美元。

你如果不接受,可以上诉。

你受得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乖乖受罚。

下次你还会超时停车吗?久而久之,良好的行车习惯就养成了,车让人的传统就是这么来的。

它体现的是文明素质,它把法律的威慑力量化成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规范的自觉。

在这个“个人本位自我中心”的国家,无端的礼让是没有的。

美国百分之三十的车祸是由于超速行驶。

车对车,就不客气了,你快,我比你还快。

对待弱势人群就不能这样,较之飞驰的车,行人是弱势,车不能跟人比速度,就像健全的人不能跟残疾人比速度一样。

多年前我第一次访美,正巧碰上一大轰动性新闻:一位在美学习的日本大学生,傍晚经过郊区一家民居,大概是想进去问路,这家主人喝令问路者停止前进,问路者不知是没听清还是没当回事,继续前进,结果主人开枪,学生中弹身亡。

这件事闹得很大,死者家人也从日本赶来,要讨一个说法,结果是不了了之。

美国法律规定,家园对外人绝对是禁地,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你不知轻重擅自闯入,主人会认为你入侵私宅,主人有权开枪自卫。

虽然这家主人反应过度,但他就这么做了,你拿他怎么办。

美国多次发生枪击造成伤亡事件,可就是无法禁止私人拥有枪支,理由是老百姓不能被剥夺自卫权利。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上了美国宪法的。

“个人本位自我中心”上升为一种国家意识,就是美国的老子天下第一。

奥巴马声言,不能接受美国成为世界第二。

你要跟我平起平坐吗?先看看你有多少分量。

这样一个“个人本位”的国家,居然不是一盘散沙,反而凝聚得让总统可以用这样的腔调说话,因为老百姓相信,保持第一地位,他们的个人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有了危机,或转嫁或让别的国家为之分担。

中国人讲礼让讲了几千年,古圣先贤的教诲不绝于耳。

大自尧舜的禅让,小至“融四岁,能让梨”,我们耳熟能详。

可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有多少礼让,又礼让了多少?个人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才会讲礼让个人利益遭到侵害,或者肆意侵犯他人利益而不受惩处,就难以指望人们礼让

缺乏对个人利益的有效保护,缺乏法律、制度的严格制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提高文明素质、思想道德水平停留在口号上,喊得再响亮,也是没有多大效用的。

【原载2011年3月10日《解    放日报・朝花》标题有改动】   插图/礼让/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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