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对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负责,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经费核算,代表国家利益,对下属单位的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政府腐败、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新昌县自2003年6月,对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六家单位财务管理实施了会计委派,通过近二年实施,在规范财务行为,扭转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监督不力等已初见成效。

但是,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虽然自试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如依据不足、委派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不尽合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等等。

对此笔者就如何做好会计委派制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

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毕业论文 (二)、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

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和创新。

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

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

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

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

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

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

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在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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