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决定理论新研究(1)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汇率形成机制的有关文献、分析购买力平价理论,在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引入可支配收入因素,建立了一个新的汇率决定理论——相对收入购买力平价理论。首先,本文的切入点新颖,为了排除各种干扰因素,通过把我国的各地区假想成小国家的角度来考察新理论的正确性。国内数据的实证结果证实,相对收入购买力平价模型效果明显好于购买力平价模型。然后,将该模型运用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结果发现,现阶段人民币币值确被低估了7%~8%,但低估的幅度并不像欧、美等国所声称的那样大。 关键词:汇率;消费物价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收入购买力平价 本文的目的在于想以汇率决定购买力平价理论为基础,并由此展开,对汇率决定理论的研究给出一些自己的观点。本文在对比国内地区之间的“汇率”后,对购买力平价汇率公式做出修正,进而运用修正的模型来确定人民币兑美元的内在汇率。 一、购买力平价理论及其影响因素 (一)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基本内容 PPP指一定时期内,两种货币汇率是由两种货币在本国国内所能购买的商品劳务的数量来决定的。购买力平价又分为绝对购买力平价(Absolute PPP)和相对购买力平价(Relative PPP)。 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一种货币的价值,是由单位货币在发行国所能买到的商品劳务决定的,即由它的内在购买力决定。由于内在购买力就是商品劳务物价水平的倒数。

绝对购买力平价就是当所有国家的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算时是相等的。用公式表达是: 这里P的下标表示这个价格是第i个物品劳务的价格。如果假设编制物价指数的权重都相等,换而言之,N种物品中的每一种物品占别国消费总量的份额与此物品占本国消费总量的份额是相等的,那等式(1—1)也适用于一般物价水平: 这里的P和P*分别表示本国和外国的物价指数。这是购买力平价学说最简单的表达式,精确地讲,等式(1—2)是绝对购买力平价决定式。 相对购买力平价反映的则是汇率变动与价格水平变动之间的关系,即任何一个时期汇率变动百分比,都等于两国间价格变动的百分比的差额。由于相对购买力平价描述的是一段时间内两国的物价变化与汇率变化的关系,所以,它可以在置基期水平于不顾的情况下,衡量一段时间内汇率变化和两国物价的相对变化是否一致,应用上非常方便。但这同时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克服的弊端——即使一段时间内两国物价的相对变化与汇率变化满足相对购买力平价,也不意味着基期汇率就是合适的。因为从相对购买力平价的表达式就可以看出,当左端分子分母同比例扩大或者缩小时,分数值不变,所以在计算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基期汇率相对购买力平价的表达式为: 其中,Et+1与Et分别表示t和t+T时的汇率(直接标价法),Pt+T/Pt与Pt+T*/P*t分别表示从t时到t+T时的本国和外国的一般物价指数,或者变形为:Et+T=EtPt+T/PtPt+T*/P*t(1—4) 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其内在的简单性,从货币具有购买力的角度分析货币的交换问题,非常符合逻辑、易于理解;同时,它的表达形式也较其他汇率决定理论更为直观。所以,购买力平价被广泛运用于对汇率水平的分析和政策研究。但其是否成立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早期,它曾被认为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常理,一个经验公式,随后它又被认为过于简单而极易误解。 等式(1—1)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上。首先,位于不同地区的该商品是同质的。其次,该商品的价格能够灵活地进行调整,不存在任何价格上的粘性。一国的商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商品在区域间的价格差异可以通过套利活动消除,这被称为可贸易商品;第二种是不可移动的商品以及套利活动交易成本无限高的商品,主要包括不动产与个人劳务项目,其区域间的价格差异不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这被称为不可贸易商品。这就是,将经济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购买力平价是适用的,另一部分是由一国国内决定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更加符合现实,事实上,将经济强行分为贸易与非贸易部门并不比原来的假定更现实,这在后面模型中也会提到。 个别物品的价格由于与一价定律联系在了一起,促使人们思考购买力平价成立的解释。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购买力平价学说是一价定律在整体物价水平的体现。但我们并不要求一价定律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成立——也许它对任何物品劳务都不成立,但只要一价定律在某一种物品上的偏差能与另一种物品上的偏差抵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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