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_报废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

、由实验室管理属固定产部分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应由鉴定组申请报废仪器进行鉴定。

鉴定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该仪器性能教师代表组成。

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当事人员。

三、鉴定组见属仲裁见。

报废申请获得批准仪器即行报废;获批准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四、根据仪器说明要做对些仪器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

五、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实验室应进行维修

教学仪器维修实验室日常工作。

实验室维修不了仪器由实验责人处理。

六、教学仪器维修原则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维修费用不超仪器原有价值50%。

七、保证维修工作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合标准工作台和全套维修工具。

八、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保养记录册。

每次维修保养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技术档案。

九、维修所材、元件购买由维修人员责主管人批准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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