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贸易对国际税收制度的挑战及对策

随着 计算 机 网络 、通信技术的日益 发展 ,网络贸易悄然兴起,已成为 现代 社会 贸易活动的重要贸易形式之一。网络贸易的兴起对传统的商业形态、流通体系和营销方式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促进了三次产业的创新和变革。与此同时,网络贸易的兴起,也对现有国际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网络贸易国际税收传统概念挑战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网络贸易相对传统贸易来说是一次贸易革命。它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地域的概念网络贸易网络空间中没有国界。正是这种超地域的新型贸易形式,对现有 经济 运行与管理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由此引发了很多税收 问题 :一方面,由于网络贸易方式代替传统贸易方式,纳税主体、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等问题遇到了挑战;另一方面,传统的国际税收 理论 、税收原则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一)难以确定纳税主体的身份 论文代写。

综观各国现行税制,判断对一种交易行为是否征税以及征多少税,与纳税主体的身份密切相关。在国际互联网中,有两种 方法 可以帮助我们查清纳税主体的身份:“跟踪供货途径法”和“追踪贷款来源法”。但国际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网络, 企业 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之后,就可以获得一个电脑地址,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机构,企业对电脑地址名称的使用并不规范,所以单凭一个电脑地址符号并不足以确认供货目的国。此外,电脑地址还存在不唯一和在不同时刻同名的情况,使得通过追踪供货途径确认纳税主体身份很难做到。在追踪贷款来源方面,虽然信用卡号码中有国家标识,可以查清持卡人的国籍,但大型信用卡组织将来都实行SETP(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Protocol)标准,对客户的信用信息严格保密。从技术上讲,无论是追踪供货过程还是付款过程,都难以查清纳税主体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该笔交易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使得传统的税制在 应用 过程中遇到极大的困难。 毕业论文。

(二)常设机构概念受到冲击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常设机构概念是1963年OECD范本草案中提出的。该范本规定,只有在某个国家设立了常设机构,并且从该常设机构取得所得,才能认为是从该国取得所得,由该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外国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再需要在该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许多国内消费者或者厂商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在此情况下,该国便失去了作为收入来源国对该笔交易征税的基础。此外,在OECD范本中,常设机构的确认通常需要雇员进行营业活动,而对于一国境内的服务器来说,在不需要雇员到场的情况下,通过智能型服务器,允许消费者在满足所有先决条件(例如付款条件)后,下载服务器中的数字化产品。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该服务器行使着代表企业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权力,但由于没有任何雇员进行营业活动,也就构不成固定营业场所或者常设机构。而且外国企业也可以轻易将该服务器移至该国之外,给常设机构的判定制造更多的麻烦。 论文网。

(三)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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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国家,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区分。但在网络贸易中,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成数字化信息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在没有对数字化信息进行变换之前,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 内容 ,而且即使税务机关确定数字化信息的性质,由于数字化信息加密技术的运用,税务机关也很难了解其实质性内容。加上数字化信息本身易于传送和复制等一系列特性,使得征税机关对网络贸易所得很难确定其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所得,也就难以确定应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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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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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所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有来源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能够从国外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发达国家都积极要求扩大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限制其他国家来源税收管辖权的实施范围。发展 中国 家则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要求扩大来源税收管辖权。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来源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论文代写。

网络贸易的出现使得跨国纳税人的活动可以更加自由地超越国界,产生大量跨国所得。由此出现了税收管辖权行使交叉重叠的问题,引起各国之间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各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必然重视通过税收手段(比如扩大或限制来源管辖权)来维护本国的利益,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争议,给行使来源税收管辖权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比如,美国已明确表态要求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限制别国扩大来源税收管辖权。而且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由于买卖的是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统计和分类,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确定。加之网络贸易突破了地域限制,提供服务可以在千里之外,所有这些,最终必将弱化来源税收管辖权。 论文代写。

来源税收管辖权受到冲击的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严重的冲击。 目前 世界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者控制中心为准。在过去,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场所是判定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的重要标志。随着网络技术的出现,国际贸易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使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面临重大的挑战。例如,在国际互联网中,通过网络的可视会议技术,即使各大股东、董事会成员分散在世界各地,仍可就地参加董事会议或者股东大会,而且一个企业的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可以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以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很难根据属人主义原则对企业进行征税,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就形同虚设了。 代写论文。

二、针对网络贸易税收政策建议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网络贸易方式的出现,对以传统贸易方式为基础的国际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就需要对国际税收中部分传统概念重新作出界定。网络贸易方式的高流动性、隐匿性,也需要世界各国税务当局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毕业论文。

(一)重新界定国际税收中的部分传统概念 毕业论文。

按照现行常设机构概念常设机构可分为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从常设机构的发展来看,不论常设机构概念如何变化,物(由固定营业场所构成的常设机构)和人(由营业代理人构成的常设机构)始终是常设机构的核心要素。在国际互联网上,不论网络贸易如何发展,物和人这两个要素依然存在。网络技术这一新内容的引入,必将推动常设机构概念又一次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对现行常设机构概念作出新的理解和定义。 论文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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