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必然要求。当前,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农业增长方式、市场竞争环境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农业部门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成为新时期农业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农业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农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农业部门行政执法的范围越来越大,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从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农业执法,特别是农业综合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加快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农业执法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了26部农业法律法规农业部规章35部。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农业(种植业)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详细阐述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监督检测权等。  从农业法律法规的功能划分看,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农业生产资料与投入品执法管理类。包括肥料、本文由收集整理农药、种子、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等;二是农业生态环境资源执法管理类。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等;三是农产品质量与检验检疫类。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业植物检疫等;四是农村经济管理与农民权益保护类。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等。这些法律法规是推行农业行政执法的前提条件。  2、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力量分散问题普遍存在。突出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执法单位既搞执法,又搞经营,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机构分离,往往是出台一部农业法律法规,就要依法设立一个相应的专业执法机构,形成一事一法一机构、一法一站一人的分散的执法体系,造成执法效能过低、执法成本过高。因此,现有的执法体系已经难以满足越来越高的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要求。以综合执法为切入点,加大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力度,是强化农业执法、提高执法效果的有效途径,是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这为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给予了法律确认和法律指引,是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我区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和问题  阿城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挂牌成立于2000年3月7日,人员编制为25人,分别是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经济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抽调人员建立,事业编制。当初共设立三个执法中队,分别是一中队种子执法中队,二中队农村经济管理中队和三中队农药化肥执法中队农业执法工作经过15年的探索和努力,从我区实际运行情况看,出现了两个可喜的转变:一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二是由临时大检查为主的执法向日常化执法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执法主体地位得到明显的增强。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查处了一批伤农、坑农大案,树立了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受到广大农民的真心欢迎。  农业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二是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少。农业行政执法装备落伍,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3、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4、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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