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记录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记录控制。

(1)本工程所有质量记录严格按照国家、民航站、陕西省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总承包方质量部应建立质量记录控制具体办法,办法中应包括:记录填写、标识、收集、编目、档案管理、贮存、处理等内容。

(3)本工程所有质量记录为受控资料,不得任意涂改损伤。

(4)本工程质量记录采用文字、照片、录像、电子媒体等方式。

(5) 总承包方每天做施工日记,格式经业主同意,内容主要包括:当天天气记录,现场作业人数统计及分类,发现的质量问题等。

(6)本工程除了进度照片外,任何人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工地摄影。在开工和每月由总承包方业主指定的地方拍摄10 张8cm×10cm 且无光泽彩色照片,反映工程进度,投标方把底片及4 份照片交给业主所有底片属于业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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