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工程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各类工程项目管理,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规范工程项目实施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z大学大中修与环境治理工程管理办法》《北京z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北京z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工程项目是指集团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修)、拆除等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建工程、水、暖、强(弱)电、环境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或集团投资的、后勤管理处或后勤集团作为甲方发包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集团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的审核、项目监控,项目验收、决算审计等工程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单位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申报程序申请工程项目预算,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和安全施工协议,负责施工过程管理和相关事宜协调。

第三章 工程项目申报程序和采购申请。

第六条 集团单位根据基础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在每年年底前,填写《z后勤集团工程(学校投资)立项申请表》及《z后勤集团工程(学校投资)立项汇总表》(见附件3、4),报集团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初审通过后,报后勤办公会审批。

第七条 集团单位根据基础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对未列入学校大中修计划的工程项目,在每年年初根据集团预算情况编制预算(见附件5,6),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组织初审通过后,报后勤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为了确保集团单位的正常运行,对因特殊情况临时出现的工程项目,可进行临时性工程项目申报(见附件7)。审批程序如下:

(1)预算﹤2万元的临时性工程项目,由各单位联系领导及集团主管工程领导审批。

(2)预算≥2万﹤10万元的临时性工程项目,由各单位联系领导、集团主管工程领导及集团总经理审批。

(3)预算≥10万元的临时性工程项目,经各单位联系领导同意后,报后勤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预算批准后,集团单位按进度安排,报集团综合管理部施工预(概)算或采购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根据集团工程采购规定组织采购

第四章 工程项目采购

第十条 集团环境绿化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集团水电暖专项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动力服务公司承担,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组织认价。

第十一条 环境绿化工程、水电暖专项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集团综合管理部组织采购

综合管理部组织采购的方式如下:

(1)预算≥10万元工程项目,由综合管理部按照z监字〔2006〕7号《北京z大学招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预算≥5万元﹤10万元工程项目,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集团相关单位参照询价采购的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符合采购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对比,综合选定施工单位

(3)预算≥2万元﹤5万元工程项目,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施工单位,组织各单位直接与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价格谈判。

(4)预算2万元工程项目,由集团单位自行联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预(概)算经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后(见附件10),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集团单位作为施工单位,承接学校基本建设处、资产管理处等单位工程项目,需对外支出的工程费用,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采购的,集团单位拟采取的采购方式,需报集团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批准,并按批准的方式采购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委托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集团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和安全施工协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行政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

第十五条 集团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关于《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集团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明确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集团综合管理部预算≥2万元工程项目)及项目单位应派项目监管人员,负责每个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对预算≥5万元工程项目综合管理部还应聘请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服从项目监管人员和监理的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中,项目监管人员和监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出现不按图施工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项目监管人员及监理有权下达工程停工整改通知。

第二十一条 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内容,需填写《z后勤集团工程洽商记录》(见附件11)。综合管理部应严控工程经济洽商,2万元以下的洽商须由集团主管工程的领导批准,2万元以上的洽商须由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管道排放,较大工程项目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设备安装经调试运转正常,水、电、暖等设施已能正常使用,与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资料等齐全,施工单位可申请验收。工程验收的依据:竣工图纸、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洽商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验收须由集团综合管理部预算≥2万元工程项目)及项目单位项目监管人员、监理(预算≥5万元工程项目)参加,并填写《z后勤集团工程验收单》(见附件12)。

第二十六条 已验收的工程应及时与项目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章 工程决算。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5日内上报工程竣工决算,并提供完备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单、决算书、洽商记录、认价签证等。

第二十八条 竣工决算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决算报送金额≥5万元工程项目综合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九条 决算审核、审计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到财务部门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项目监管人负责从工程预算≥2万元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至决算为止的全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监管人负责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党政办字〔2006〕32号《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大中修环境治理工程管理制度》、集团经字〔2009〕5号《北京z大学后勤集团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集团经字〔2010〕5号《关于z后勤集团工程审计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z后勤集团工程立项申报流程》。

2、《z后勤集团工程采购流程》。

3、《z后勤集团工程(学校投资)立项申请表》。

4、《z后勤集团工程(学校投资)立项汇总表》。

5、《z后勤集团工程集团投资)预算申请表》。

6、《z后勤集团工程集团投资)预算汇总表》。

7、《z后勤集团临时性工程预算申请表》。

8、《z后勤集团工程项目采购谈判备案书》。

9、《z后勤集团工程项目采购询价备案书》。

10、《z后勤集团工程项目( 2万元采购预(概)算审查表》。

11、《z后勤集团工程洽商记录》。

12、《z后勤集团工程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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