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场项目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货运车辆是指在物业公司注册,为使用人及消费者提供货运服务的营运车辆(使用人自用车除外)。
二、XXXX大市场·三期内货运车辆由物业公司采取收费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三、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进行登记并缴纳500元保证金后方可在XXXX大市场·三期开展货运服务。
四、每辆车每月管理费暂定为100—200元,每月5号前缴纳。
六、场内货运车辆,必须服从XXXX大市场·三期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停靠。
七、货运收费标准由车主同客户协商决定,严禁欺客、宰客、抢客等行为。
八、货运车主须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野蛮操作。造成货主、顾客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九、进入XXXX大市场·三期的货运车辆必须先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十、货运车主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禁止该车进入市场营运。
十一、物业公司只负责货运车辆登记与监督,有关营运及车主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具体业务和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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