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小学实验室管理安全责任书

附属小学实验室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室学校安排人员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2、作为安全管理的必备措施,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将所属实验室的有效备用钥匙上交一套到校总务处保管;。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墙体等结构;。

4、对安装有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实验室责任人有应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5、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责任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学校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6、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土埋或水冲应集中保管、统一处理,学校负责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7、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如配备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能对意外伤害进行简单急救处理的药品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8、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实验室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实验室工作;。

9、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责任人学校有权收回相关实验室的使用权;。

责任书自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进修附小。

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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