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余杭区加快农贸市场体系建设

关于《余杭区加快农贸市场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加快全区农贸市场体系建设进度,弥补农贸市场配套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局拟定了《余杭区加快农贸市场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在11月29日(周四)前将意见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区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余杭区加快农贸市场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

余杭区加快农贸市场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加快全区农贸市场体系建设进度,弥补农贸市场配套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五大余杭建设目标,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的总体思路,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区农贸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进一步合理,管理进一步提升,解决群众“买菜不称心”问题,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鼓励各平台、镇街根据本地区总体规划情况,结合公共设施布点规划,合理超前布局,在商业综合体或社区邻里中心配套规划净菜超市、生鲜专营店及生鲜便民店,着力打造以区域性农贸市场为主,净菜超市、生鲜专营店及社区便利店为辅的农贸市场体系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力度,优先鼓励区属国有公司参与城镇中心农贸市场及区域性综合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突出国有资本对农贸市场的掌控力,凸显农贸市场在保供应、保民生、稳菜价上的重大作用。2020年以前,各平台、镇街和区属及以下国有公司举办的农贸市场原则上划归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统一经营管理。鼓励村(社)集体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贸市场;鼓励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通过托管、租赁、回购等形式充分参与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鼓励业态创新和互联网交易平台,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量质并举的原则。

以临平新城、未来科技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群众“买菜不称心”的局部区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增加农贸市场数量,提高农贸市场建设质量,加快农贸市场建设进度。各平台、镇街要挖掘存量国有房产、公共房产、社区配套用房等,通过无偿借用、廉价租用、租金补贴等形式,设置“5分钟便民蔬菜门店”。鼓励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模式,创立余杭品牌,统一规范标准,充分参与“5分钟便民蔬菜门店”建设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标准。

(一)主要目标。

以打造“设计标准化、场所现代化、交易信息化、管理智慧化”的农贸市场为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区新建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36个,新建面积1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净菜超市4个,新建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二)实施标准。

1.规划标准。按照覆盖800—1000米半径或2—3万人口的布点原则,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凡是已经列入《余杭区商业网点规划(2017年修订版)》和城市控规明确的农贸市场布点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中心镇街(塘栖、余杭、瓶窑、良渚)必须设置二处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农贸市场,其他镇街必须设置一处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综合性农贸市场

2.建设与管理标准。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三星级标准进行建设,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工商市〔2011〕22号)和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592—2015)规定执行;“5分钟便民蔬菜门店”以面积100—500平方米,服务半径300—500米为标准。

四、工作举措。

(一)落实农贸市场配建政策。

按照覆盖800—1000米半径或2—3万人口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落实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对于城中村改造和新建居住区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配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宜的农贸市场,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时,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要求必须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签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取得者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和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于配建的农贸市场及附属设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配建的农贸市场建成后,无偿收归国有,并交由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统一运营管理。配建农贸市场验收投入使用后不得改变用途。(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国土余杭分局、区供销联社)。

(二)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

对现有土地使用进行规范调整及清理时,要按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要求,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供地的倾斜,确保农贸市场项目用地。支持区级全资国有企业通过协议和划拨方式取得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对现存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要求的农村集贸点进行规范化改造,并办理合法化手续。鼓励利用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凡利用村级留用地建设农贸市场的优先安排村级留用地指标。(责任部门:国土余杭分局、区住建局)。

(三)完善农贸市场财税政策。

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对单纯农贸市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农贸市场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现存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要求的农村集贸点申请进行规范化改造的享受农贸市场建设同等政策,减免报批报建费,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同时在《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提〔2017〕3号)基础上,加快修订完善区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五、职责分工。

严格落实各镇街、平台农贸市场建设的主体责任。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的修编、完善工作;牵头做好农贸市场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下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会同财政等部门制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会同大督查考评办对下达的农贸市场建设任务进行考核、督查

区住建局:负责在控规编制中落实新建农贸市场布点;指导平台、镇街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国土余杭分局:指导做好新建、扩建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农转用、征收手续相关办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新建、扩建农贸市场《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审批;指导投资建设主体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具体财政政策。

区大督查考评办:负责将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要督查内容,适时牵头组织或配合开展督查考评活动。

区供销联社:负责政府投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运营工作;积极参与非国有农贸市场的回购、租赁、托管以及“5分钟便民蔬菜门店”管理运营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平台应成立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二)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会议,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和事项。各平台、镇街按照下达的农贸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上报年度辖区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设置和管理规范上报本辖区“5分钟便民蔬菜门店”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上报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上报领导小组批复,对上报“5分钟便民蔬菜门店”进行备案确认。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考评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会同区大督查考评办、住建局等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实行定期通报。

附件: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

任务年。

任。

务。

年。

度。

在建数(家)/面积(平方米)。

新增开工数(家)/面积(平方米)。

竣工数(家)/面积(平方米)。

开业数(家)/面积(平方米)。

2018。

11/40204。

5/14800。

7/29919。

3/10572。

2019。

16/60281。

14/47586。

13/44432。

2020。

4/23000。

14/58780。

13/56581。

2021。

0。

1/2000。

7/26700。

合计。

11/40204。

25/98081。

36/138285。

36/138285。

注:2018—2021年全区计划建成开业农贸市场(含净菜超市)36家,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共涉及全区17个镇街和平台。其中,近年来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买菜难”区域建设情况为未来科技城核心区块:计划建成开业农贸市场(含净菜超市)7家,面积约2.7万平方米;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建成开业农贸市场(含净菜超市)7家,面积约3.1万平方米;临平新城(含南苑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计划建成开业农贸市场(含净菜超市)7家,面积约2.9万平方米。“买菜难”区域农贸市场(含净菜超市)的建成开业数量占到总数的58.33%,面积占到总面积的约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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