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县委组织部“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则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组织给予的信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严以用权”的自觉性,时刻提醒自己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危害。 严以用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一朝权在手,万事都好办”,言行上唯我独尊,作风上专断浮夸,生活上奢靡享乐。这些现象,无不折射出权力观的偏差、扭曲甚至倒置。“正本方能清源”。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入手,把好用权的思想关口,端正用权态度,摒弃“特权”思想,不做“糊涂官”“太平官”;要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只有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权力造福于社会,造福人民,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相反,如果在权力行使问题上搞小集团主义、特权主义,甚至将权力视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仅背离党的宗旨,而且会滑向腐败的深渊;要主动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从思想到行动,真正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 严以用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严以用权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把制度笼子扎得紧一些,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有边界、有约束、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有效的防火墙。要强化权力公开运行,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党员干部要自觉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要增强制度执行力,既要有严的制度,又要有严的执行,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 严以用权,要做到用之为民不妄为。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当“公仆”与做“老爷”的分水岭,鉴别清官与贪官的试金石。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在使用权力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策办事,随时提醒自己用权时是否有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的行为,无论亲疏远近,都应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对待。要牢固树立防微杜渐的意识,自觉遵守《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准则》,自觉接受群众、舆论监督,洁身自好、严守操行,守住干净用权这条底线,认真践行好干部“二十字”标准,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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