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比较与分析(1)

【摘要】本文根据新准则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就新准则下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的适用准则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列支与可否转回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

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

准则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

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

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

中外会计中,资产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

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

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

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

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

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

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

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

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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