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投标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投标函。

致:**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内容进行投标。经测算,前期启动开办费为***元,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现场派驻经理为z,管理人数27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为达到或超过国家一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招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如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约定与贵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递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投标书自开标之日起七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你方可无条件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收回标书。

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

3、在规定的时间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投标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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