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考录制的若干经验

卢绍武。

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虽然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公务员制度由于各自实际情况不同而各具特色,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以“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减少公务员招收数量

精简机构设置。美国总统内阁部门仅有十几个,州、郡级政府部门数量也相对少,管理层次少,每个机构具有较宽泛的职能范围和领域,设置上体现了功能齐全、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大部门制意识;英国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逐渐推行大规模的机构重组,整合分工过细、部门设置过多的政府机构,其中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是最具特色的改革措施;日本从2001年开始实施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核心是重组原有的省厅,特别是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省厅,省厅从原有的20余个被大幅削减为12个,数量近乎减半,现在大概保留96万国家公务员、316万地方公务员,堪称尖子政府。

减少公务员招考数量公务员数量多与少,与国情与管理模式应相宜。(据较早些时候的数据,财政供养人员与GDP之比,美国2.3人/百万美元,日本1.38人/百万美元。)考录比与考生择业观等因素亦相关。印度公务员堪称世界最少,每年录取的名额在300~600名之间,报考的人数常有几十万,竞争非常激烈。韩国为减少财政支出,逐减公务员招考数量,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取率为1100∶1;日本、泰国等亚洲一些国家也严控公务员招考数量,其考录比动辄达1000∶1。实行分类招考

各国分类考试的做法。美国最早实行分类。1923年美国国会制定《职位分类法》,把职位分为5类14等。文官以“专才”著称,考试侧重专业性,强调考试内容应与职位的要求密切关联。

英国先以录用“通才”著称,在人才选拔中强调教育程度,偏重对基础理论和知识测验,后来强调“专才”,现在特别重视“复合型”人才。釆取分级考试的形式,四个文官等级在文化程度、年龄等方面有不同的报考要求。对高级文官考试,一般参照牛津和剑桥大学高材生的标准。

法国1945年设立文官管理局,1946年颁布统一的公务员法。考试类型为分级考试、外部竞考与内部竞考,按职位职责分A、B、C三类,A类为高级公务员,B类为中级公务员,C类为一般公务员。A类由全国统考或跨部门组织考试;B、C类由大区组织或跨部门组织,但要接受公职部的统一指导与监督。外部竞考对所有人开放,根据报考的级别和专业不同有文凭和年龄限制。内部竞考为晋升或改换类别的录用考试考试一般分笔试和口试,笔试分为理论性试题和实用性试题,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行政法规等。通过了解考生知识、技术、写作水平,看岀其工作能力。因此,增加面试比重,考察重点从文化知识转向素质和能力。

德国的文官考试任职制度是其本国原生的。其现行考试方式兼有英国分级考试和美国两轮考试的特点。与各国不同的是,德国不仅规定没能通过第一轮考试报考人不能参加第二轮考试,而且考试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再次参加文官选拔考试,如果一个报考人失败三次,将永远被取消报考文官的资格。

澳大利亚除录用应届大学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一般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釆用依次面试法:初试、复试、综合评定。初试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主持,从众多应试者中筛选较好的人选,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仪表风度、工作态度、上进心、进取精神。复试一般由用人部门主管主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衡量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的合适情况。综合评定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综合评定每位应试者的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新加坡重视学历和成绩。考试分为Ⅰ级和Ⅱ级。报考Ⅰ级公务员必须是在大学学习成绩一等或二等并取得荣誉学位的学生。学习成绩三等或四等的只能招聘为Ⅱ级公务员。招聘为行政管理类的公务员要求更高:小学、中学、大学的学习成绩都必须优秀,在校期间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考试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智能测验(面试)。考试的目的是考察是否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

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礼仪规则。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官德或者从政道德的基础,是公务员遵法守纪的基础,是公务员保持忠诚度的基础。

美国1978年颁布《政府道德法》,2002年10月2日公布了《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内容包括涉及互赠礼物、利益冲突、公正执法、为亲属就业的问题,以及滥用职权和外出活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英国颁布《公职人员道德法》,重视公德文化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公务员诚信、守时,讲究穿戴仪表、注意礼节礼貌、遵守公共秩序、举止文雅端庄、慎谈个人私事。

日本1999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公务员洁身自好才能保住饭碗。

瑞典则以“阳光”换来信任。他们最早颁布《信息自由法》,几乎一切都不得隐瞒。生活在玻璃房中的瑞典人,特别是透明化的政府,原看起来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却在使得社会更加公正的愿望驱动下有序进行。

古巴,有《国家干部道德法》,对“目中无人”让车子一路呼啸而过者,纪律毫不客气。公平竞争  择优用人。

美国公务员制度最为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优先为最需要的人士提供相对稳定的职业。这些最有需要者包括低学历者、残障人士、退伍军人、上了年纪的人、少数族裔和在职场上丧失了竞争力的各种人士。因此美国人比许多其他国家的人更关心那些看上去是“低下”的没有希望的人群,包括社会弱势、残疾、智障学生,这个制度最大的好处之一就是稳定社会。美国“平权法案”总的精神是各行各业、职工人数到达一定数量的单位要给所有人提供平等机会,同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对弱势群体倾斜。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会被优先录取为公务员,其他应聘者则一律平等。

英国公务员某些职位需对国家特殊忠诚,只保留给英国国民,但大多数的岗位是开放的,对象是:英联邦公民、受英国保护的人、欧洲共同经济区(EEA)成员国国民和某些有资格得到EEA成员国家容许或居住文件的非EEA成员国的国民(为某种经许可的理由随同来自另一个EEA成员国的EEA配偶已经移居到英国)。同时还规定,当找不到适当的符合国籍规定的合格人选时,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外侨人员。

韩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公开竞争招录考试和特别招录考试。公开竞争招录考试原则上不限制学历和经历,无特殊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特别招录考试是选拔那些在公开竞争招录考试中比较难选拔的人才。为保护少数弱势群众,还特别制定了两性平等制、低收入群众录用制和残疾人录用等制度。两性平等制是指女性或男性在被录用人员中没有达到一定比率(30%)时,可以适当降分录用。低收入群体录用制和残疾人录用制是指专门面向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录用考试,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也有机会成为公职人员。

西班牙每年每次招考计划中列出残障人员专项计划,占3%,且为硬性计划不得占用。重视任前公务员培训

培训合格是录用的前置条件。世界各国和地区无不重视新招录公务员的任职前的培训,且将培训合格与否作为录用的一个先决条件。换言之,一方面减少公务员招录数量,一方面提高招錄人员素质。即一方面瘦身,一方面健身强体。

法囯培训职位挂钩,新录取的公务员,正式任职前需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约半年的业务训练,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培训情况分别推荐到不同用人单位任职;巴基斯坦录用通才类人员参加公务员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必须先到拉哈尔初级公务员学院参加为期7个月的培训,合格后才按计划分配到各职系中去任职上岗。

法国专门为培养行政精英建立巴黎国立行政管理学院和巴黎综合工艺学院,这两个学校的学生是法国高级文官的有力竞争者。考上国家公务员后即变为实习公务员,必须先到行政管理学院进行一年半至两年的专业培训,最后按照成绩排名先后选择职位

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国公务员培训教学形式多样,国家行政学院每年从担任现职的政府高级公务员中邀请约900人到校授课。在全球范围内物色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专业经验的人士担任教学主讲人。

(摘自《海峡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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