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节能会议纪要

机构节能会议纪要(精选3篇)

机构节能会议纪要 篇1

20xx年3月14日,乡委、常务副乡长刘亮在乡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全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乡财政所、社保所、医保所、司法所、民政所、林管站、水管站、计生办等站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并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首先肯定成绩,明确要求。前段以来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积极宣传节能政策,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节能意识,引导节能改造,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应予以充分肯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要求,全乡各公共机构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具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来,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不断提高节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

二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站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节能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各项节能活动。

三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文件各项要求,结合本站所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规范节能工作管理。对目前机关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要及时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降低机关能耗。

机构节能会议纪要 篇2

20xx年9月4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五楼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明书主持。会议学习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xx〕69号),回顾了前段时间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讨论研究了下一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前一阶段全县节能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全力以赴,各项工作稳步实施,进展顺利,尤其是各项基础性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各单位基本建立了节能工作机构单位工作基本正常,为下一阶段的节能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当前全县节能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虽然设立机构,但人员人员到位情况不够理想;二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处理好节能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节能工作视为一种负担;三是节能工作措施不够细化,不少单位还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良好氛围不够浓郁。

会议要求,全县各公共机构要继续加大力度,扎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具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统一到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来,切实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不断提高节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二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节能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节能联络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各项节能活动。三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合肥市公共机构节能暂行规定》各项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规范节能工作管理。对目前机关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要及时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降低机关能耗。

机构节能会议纪要 篇3

20xx年5月4日,县委、常务副县长于新凡在县行政中心十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文广局、县质监局、县编办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汇报,并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肯定成绩,明确要求。前段以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宣传节能政策,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节能意识,引导节能改造,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应予以充分肯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推进。

二、几个具体问题

㈠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同意调整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按程序行文。

㈡原则同意《宁乡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㈢原则同意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订具体考核办法。

㈣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编制问题。由县编办拟订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㈤同意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年度预算内将节能降耗节约资金用于解决工作经费。

㈥原则同意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具体方案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审核确定。

㈦关于建设行政中心能耗监测系统平台问题。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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