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动配合流调携手共抗疫情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动配合流调携手共抗疫情 当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的战斗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诊断、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隔离和被污染环境消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发病情况、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蔓延和传播。因此,流行病学调查对控制疫情至关重要,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市民积极配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属地社区(村)组织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及时如实报告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需要开展医学隔离观察治疗人员的情况,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

唐山市公安局也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二个一律的通告,明确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唐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公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站、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拒不听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入口处提示,拒绝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大疫当前,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配合流调,不要惊慌,更不能隐瞒!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共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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