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适度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适度投资规模是经济德定增长的保除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总是伴随着强烈的投资波动,即投资规模的波动,这给经济的运行造成了破坏,而与此同时.我国投资总规模却并没有随着较高的投资增长而迅速增长。

改革以来,尽管经济发展战略和储蓄、投资主体格局的改变使我国保持了较快的投资增长.但是投资的周期性扩张与收缩给经济运行带来的危害并未从根本上消除。

现阶段保持投资稳定增长,避免经济的剧烈波动是我国的战略选择,而要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适度投资规模。

我国经济增长中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投入与产业基本上是同步波动的,究其根源就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左右着我国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要素流动的摩擦(即成本)、经济结构中始终存在的非均衡、结构转换的滞后以及仁息流动不畅造成的不对称等原因,使生产能力经济资撅不可能得到全部充分的利用。

当然并不是说生产能力利用程度越高越好,如果投资增长过快,导致生产能力利用度超过了适度生产能力利用值.那么投资所受到的资源约束、经济均衡状态的约束就会越强,从而投资增长所带来的社会边际成本会急剧上升,投资效益和整个经济活动的效益会大大下降,迫使投资扩张走向它的反面投资收缩,这就导致了投资波动和经济波动。

可以肯定地说,保持一个适度投资规模将是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

二、保持适度投资规棋应采取的对策   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把重点放在了控制年度投资规模上,这是因为资金和物资均为国家所直接掌握,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分配资金与物资,控制投资规模实际上是控制投资供给。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直接掌握的资金与物资越来越少,而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只是中央政府意图的反映,事实上控制年度投资规模已难以奏效。

在市场经济投资的主体主要是企业,投资行为主要也是企业行为,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去直接确定和控制投资总规模。

在当前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时期,国家不应再对投资规模实行直接控制,不再下达所谓“笼子”或年度的投资规模计划。

当然,这类计划也可以继续编制,但只能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依据或作为一种经济预测的信息。

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国家应逐步改变对投资规模的直接指令性的控制,不管是年度投资规模还是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实质上都是一种直接调控的思维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不具有现实意义。

国家对投资规模应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影响,从而调节投资总量。

运用政府的宏观经济的政策来对投资规模进行间接的调控不会出现投资的大膨胀,因为在市场经济投资主体(主要是企业)对市场信号和政府的政策应十分敏感,加之其自身的投资责任约束,反而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投资膨胀的根源。

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发达,要实现政府投资调控以保持一个适度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要实现投资规模管理方式的转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第一,加快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改革财政投资方式。

市场经济政府财政投资与企业投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投资.企业的投资是为了获取收益,以谋求价值的增值,而政府财政投资是一种宏观的政策工具。

政府主要应是以提高宏观效率或效益的角度出发去选择建设项目:随着改革的深人发展,在全社会投资总量中,企业的投资比重在逐年上升,而政府财政投资所占的比重却在逐年下降,直接投入建造生产能力的设施的数量有限,已不可能再支配全社会投资形式、财政投资的方式必须改变。

国家应当尽量采取间接的调控来引导投资者的决策,不应过多地参予直接建造生产能力的设施的投资

当然,有一部分生产性设施的建设仍需要政府的参与,对此政府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吸纳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参予。

所以财政投资应主要着眼于改善宏观经济状况,引导和调控企业的投资决策,以便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用途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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