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的经济分析

;摘要:与的联姻并不是一件十分新鲜的事情,即便是市场以外的人类行为的经济也不是什么标新立异的东西。但是,法学与经济学研究无论在论上,还是在技术基础上都是不同的。本文通过对公证法律市场的经济分析,了解公证法律供给公证法律需求关系,并试图提出一些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 关键词:公证 经济分析 强制性供给 ; 公证(notar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nota一词。“nota”指的是古罗马“书记”们用来迅速抄录文书的一种速记符号。后来,“公证”被用来表达为国家或为公证的证明活动。在我国,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证明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当前,有必要借助经济分析法学对公证进行研究,把有限的公证资源如何在相抗衡的目标之间进行配置,也即个人和他们所组成的社会如何在这些目标之间进行选择。

毕业论文 一、公证法律市场    ㈠需求 供给需求分析工具是掌握和分析微观经济学的各个部分的重要工具,正如萨谬尔泰和诺德豪斯所言:“供给需求分析是经济学所提供的最有用的工具之一。它和瑞士军刀一样几乎可以完成任何简单的任务。”正因为如此,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把供求分析工具作为主要的经济分析工具。如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所依据的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第一项就是需求规律(the;law;of;demand),即所支付的价格和所需求的数量呈反比例关系。本文认为,法律也是个市场,也存在供给需求关系。我们把需求规律运用到公证法律领域,就可发现,需求规律不仅对具有明确价格的物品奏效,而且对非金钱价格的行为也有效。经济学家将非金钱价格称为“影子价格”。 ;   公共选择把舞台模拟为一个经济学意义的市场,分析个人在政治市场上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的反应,以期阐明并构造一种真正能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导向公共利益的政治秩序。公证法律当然也可以模拟为一个市场,公证法律市场也有个供给需求关系,任何一种公证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公证法律产品,公证法律和法规可以被看做物品和服务,因为它们能为人们创造效用或负效用。如《安徽省公证条例》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事件、文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就是一种商品服务,尽管反对者会把它叫做非服务,但法律、法规一旦被提供,就成了公共物品,也就是说,一旦作出了集体决策并通过立法得以实施,一定水平或一定数量的物品会提供给所有人,存在一个公共物品约束。    毕业论文公证法律市场的价格    与物质产品市场价格的货币性特征相比,法律市场价格的最大特征在于非货币性与货币性并存。根据科斯定律,法律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能够对商品的交换亦即资源的配置发挥重要的作用,所有法律对市场的介入,会到作为资源配置市场功能重要内容之一的价格功能的发挥。一旦公证法律作为价格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手段被依法运用时,它就成为市场价格构成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假定其他价格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证法律价格就可以通过相关的市场价格也即“影子价格”或“参照价格”得以认识和度量。    法律责任所表现出的人们违反公证法律的代价,实为公证法律价格。它对于人们采用何种方式购买公证法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证法律价格过高,人们通过违法方式购买法律责任的“需求”就降低,违法的可能性就会减少。公证法律责任的价格与违法需求的负相关关系,如同市场价格与商品需求的负相关关系一样在公证法律实践中,人们不仅通过违法来购买公证法律,而且通过守法购买公证法律人们守法也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而人们守法所付出的代价与人们守法所得到的利益差别,正是人们是否守法的重要诱因。例如《安徽省公证条例》第5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申请公证而未进行公证,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如果人们遵守《安徽省公证条例》所得的的利益大于守法代价的话,人们就会通过守法的方式来购买公证法律守法代价的公证法律价格的高低与人们守法形式购买公证法律的“需求”,也呈负相关关系。    毕业论文守法的机会成本    守法的机会成本是指守法者因守法而放弃的利益或损失,该成本可以用来认识购买法律价格。这一失去的好处即利益代表购买法律者愿意接受法律的最高价格,因为如果在此最高价格之上,则用于购买法律的资源被用于其他场合。例如,在涉及国有的租赁、联营、兼并、产权出售及拍卖的处理过程中,假设一方当事人拒不遵守《安徽省公证条例》第14条的规定,造成国有企业租赁失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据此再决定国家投入的时间和其他投入因素(文化、、卫生)等资源的机会成本,这些价格的总量即是违反《安徽省公证条例》的当事人以违法形式购买公证法律价格。 ;   如果用F表示公证法律价格,A表示购买公证法律的人数,R表示公证法律的产品数。    公证法律价格的一般函数式可以表述如下:F=R/A    公证法律价格公证法律购买者人数(需求)成反比,而与公证法律产品数(供给)成正比。    毕业论文 二、公证法律供给    ㈠供给    供给是厂商在某一时期、某种价格水平时,计划出售的产品与劳务的数量。供给量不是厂商想要出售的量,而是确定的计划出售量。但是,供给量也不一定等于实际出售量。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厂商计划出售量,厂商的销售计划就会受挫。与需求量一样,供给量也是每单位时间内的供给量,供给的基本要素有两个:一个是意愿;二是能力。 ㈡公证法律供给的特征    1、公证法律的生产要素的多样性    公证法律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是经济的内生变量,能够给人们带来利润,因此,也是一种生产要素,是一种财富,能够作为交换的客体,基于公证法律与普通市场产品的相似性,可以将公证法律发展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相类比。公证法律的生产要素主要有:立法要素、执法要素守法要素公证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公证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公证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的配置即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另外公证法律技术增强、公证人员的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公证法律供给能力,而在特定的阶段,公证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为即定的情况,公证法律供给能力的提高,则完全取决于公证法律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毕业论文 2、国家机关供给公证法律带有强制性    国家机关使用强制力制度供给时,体现出于规模经济的效用,作为公证法律制度供给的垄断者,国家机关能以比其他竞争性政治集团较低的费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公证法律制度服务,并可降低供给成本。公证法律供给,根据投票规则的不同,其强制程序有所不同。按照一致同意规则通过的公证法律,只体现参与者中属于多数派的利益,属于少数派的利益往往被忽略,因而不符合帕雷托最优状态。例如,《安徽省公证条例》仅以一票的微弱多数于2000年月11月18日通过,反映不了所有参与者的真实愿望,不能使每个人的偏好都达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甚至可能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基于公证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使得公证法律常常具有“制度非中性”的属性,就是说一部分人有利另一部分人不利,从而出现“公证法律寻租”现象。    ㈢影响公证法律供给的因素    1、既存法律制度约束    宪法是法律供给制度基础。法律供给能力,其本质是国家能力,法律供给依赖于权力,依赖于合理的运行的权力,也就是依赖于高效、廉洁运行的国家机关。公证法律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如何使公证法律能够站在全社会的高度来平衡和协调各方利益,保持公证法律的中性,成为供给能力中的核心,而这些问题都有赖于既存的现有制度。  毕业论文 2、价格    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对某一商品的供给量同这种商品的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被称为供给定理。人们愿意购买公证法律是因为公证法律能够带来更大效用,即守法的收益大于守法的成本。如果公证法律失去了效用,人们就不会遵守公证法律,即不守法、违法或规避法律。    3、公证法律生产要素    法律的生产要素中的每一要素的稀缺程度及相应的价格都通过制约生产成本而影响法律供给。例如,如果公证机关缺少摄像、机联网这一物质条件,一种新的证据保全公证就难以推行,这也说明了物质财富对公证法律的作用。    公证法律的生产技术水平影响公证法律供给,人类拥有社会和知识越丰富,设计和实施制度变化就越便利。公证法律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节约公证法律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公证法律技术决定着公证法律供给的内容、质量、规模、供给方式。公证法律供给的内容和质量,犹如公证法律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公证超前立法、同步立法、滞后立法,取决于公证法律技术水平。    毕业论文 全社会公证法律知识的积累影响公证法律供给公证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能简化公证法律供给中的决策过程,而且能减少法律供给中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特别是节约公证法律供给者认识规律和处理利益关系的费用。公证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了市场对公证法律需求,引导了消费,刺激了公证法律需求。 ;   此外,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观点,生产者对未来经济持乐观态度时,会增加供给;持悲观态度时,公证法律供给者对有关未来法律需求,实施成本、收益的预期,也直接影响公证法律供给量。例如,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公证制度中,法律规定有三类重要经济活动或公民的民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①公司章程的设立和修改—关系到企业的创立、转让和资产的流转;②不动产交易—关系到房屋(土地)或住房的建造、销售的合法性和国家的税收;③公民生活中最主要的契约文书,与婚姻有关的文书、赠与、遗嘱、继承—以确保婚姻的真实、合法和公民财产分割中家庭的和谐。但是由于对中国现有经济条件较低的分析,立法者预期对涉及关系国计民生和公民法律行为的重要事项不宜规定必须公证,否则,将会给各类市场主体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可见,这里立法者对有关事项的较高的预期法律实施成本,就妨碍了对公证法律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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