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述职报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李秉成:曾任职于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绿色家园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里安: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鸣:现任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环2018年度审计费为9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及时对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7、对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述职报告签字确认页)。

审计委员会

李秉成张里安王鸣。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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