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四个突破”】 在工作岗位上怎样做到安全生产

【本刊讯】2月5日,是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国家安监总局立即召开了视频会议,通过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明确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努力实现重点目标的“四个突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2006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控制指标是在2005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下降3%,其中煤矿下降3.5%;特大事故的起数下降5%,其中煤矿下降7%。

这个目标下降幅度不大,但要实现也不容易。

不同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寻找切入点,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寻求新的突破

李毅中指出,去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整体平稳、趋向好转的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重特大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特大事故之所以多发,有主观和客观原因,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目标是“四个突破”: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实现新的突破、在深化专项整治上实现新的突破、在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实现新的突破      在煤矿安全中,必须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两个攻坚战,必须加强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

不论是新建矿井,还是老矿井,只要是高瓦斯矿井就必须抽放,否则就不准开采生产

此外,还要做好防透水、防煤尘爆炸等工作

关闭整顿上,对已公告关闭的5243个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

各地政府要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关闭进度。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关闭煤矿,要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

要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整合必须先关闭后整合。

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

要积极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

二、在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要学习推广煤矿安全许可证管理的经验。

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虽提出申请,但在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3月31日前)仍整改不合格、不能取得许可证的企业,都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是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整治活动。

每一个行业和领域抓一两项或两三项。

要抓住不放,真正见到实效。

三、在探寻实施治本之策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选准重点,专门研究,寻求突破

要建立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要把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生产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个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市、区),加强考核,监督落实;在完善经济政策方面,重点研究制定以储量计征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的政策,以及提高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成本,合理煤炭成本的政策等;在立法方面,重点抓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刑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和司法解释;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重点抓好瓦斯抽采放技术的攻关,在解决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在人才培养和安全培训方面,重点抓好夏季招生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四、在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要从外部给企业压力和推动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做实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第一,要严格监管。

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还有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管,加强考核。

对先进典型可信可学的经验要表扬推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处罚。

第二,要实施有效的指导。

要通过调查研究,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各类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发布行之有效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可以开展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普查、组织安全培训、开展技术攻关等为企业加强基础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三,要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

好的要宣传,差的要曝光。

定期公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名单,使不法企业企业的不法行为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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