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反应识别在反贪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论文摘要 反贪案件及其证据信息的获得较之传统刑事案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涉案人员基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又具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现有的许多侦查技术方法在此类案件侦查中收效并不理想。本文尝试引入微反应识别技术这种辅助侦查途径应用于针对涉案人员的侦查、讯问过程,并结合反贪案件的特殊性重构微反应识别技术在这一领域内的特殊应用方法,希望可以为反贪案件侦查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论文网。

论文关键词 微反应 反贪案件 侦查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在传统的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于案件相关信息的筛选一般遵循着以被害人的熟人关系以及犯罪现场的密切程度由内向外扩展的原则进行,便于获取相对快速、有效的信息,排除无用信息。除此之外,笔迹、指纹、声纹、面像、虹膜、DNA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为侦查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这些辅助技术不仅在案件侦查中有助于有效信息的提取,有些甚至为案件侦查工作提供相应的直接证据,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贪污、贿赂案件基于其案件性质的特殊性,侦查信息的获取、筛选、证明途径与前述传统刑事案件大相径庭。首先,贪污贿赂案件通常无具体、直接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不明显,无法借助受害人本身以及人际群体信息进行证据的采集;其次,无明显作案现场或者作案现场隐蔽,无法进行犯罪现场的现场勘查、检验;最后,职务隐蔽性强或者犯罪嫌疑人同盟化意识较高,难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效供述。这样的侦查困境直接反映于司法实践中就是贪污、贿赂罪等罪名往往由于证据等各种原因,自1988年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设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就总是与之“相依相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借鉴和引进一些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或者辅助侦查措施在反贪案件侦查中就具有了不同于其他类型刑事案件的意义。事实上,这些辅助侦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起到了缓解这类非传统型犯罪侦查困境,具有帮助发现证据、筛选有效犯罪信息的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理论工作者又或者实务工作者都在为此进行积极的探索。以表情识别、微反应等新型辅助侦查措施为例,2012年8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就积极地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信息中心合作开展了心理应激反应研究。期望为这项研究赋予实务内涵,将微反应原理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形成一套辅助侦查方向和突破口选择的侦查技术,完成现有审讯经验的标准化和提问的专业化,摸索出一套适合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实际的微反应理论应用流程。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一、微反应的定义及研究意义 论文网。

反应的全称,是“心理应激反应”。它是人们在受到有效刺激的一刹那,不由自主地表现出的不受思维控制的瞬间真实反应。如果要为“微反应”这个心理学领域的新词找个国外的历史性词汇来对应的话,那它的英文原文应该是“Micro—expressions”(通常也译为“微表情”)。 简单来说,微反应可以从广义以及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微反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能够反映应激后瞬时心理变化的面部表情,常被称作“微表情”;第二,能够反映应激后瞬时心理变化的身体动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动作”;第三,能够反映应激后瞬时心理变化的特别语言信息,也被称为“微语言”。狭义的微反应则仅指能够反映应激后瞬时心理变化的面部表情,即“微表情”。在本文中,采用对微反应的狭义理解。  纯人工学意义上的人脸表情识别始于19世纪达尔文关于“人类与动物表情”的相关研究,随之而来的是借助计算机工业迅猛发展带来的人脸表情的人机交互识别。一般来说,人体的对外反应通常是经过人脑有意识的控制后表现出来的动作,也就是受到个体思维控制的有意识反应,这些有意识反应并不直接表达个体的内心真实想法。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说,这种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是立法确认一个法律主体是否适格的主要依据,也就是“具备辨认、控制能力”。不过,微反应之所以在反贪案件中具有值得研究的意义却不是因为人类的这种“辨认、控制能力”,而是基于一种不能“辨认、控制”,是一种“在刺激有效的情况下,真实可靠的直接反映了测试人的真实想法的,不受思维控制的,被测试人的最初瞬间反应”,这种反应是瞬间产生的,不受控制的产生之后又会极快的被有意识心理活动所控制,被人体有意识建立的反应所替代,之后微反应会在他人几乎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极快的消失。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二、微反应识别侦查学特征 代写论文。

(一)反贪案件中的微反应基本特征  微反应是人体反应在特殊时间阶段的特殊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微反应虽然特殊,但是遵循的仍然是人体的基本反应规律。从反应者的角度来说,这些表现都是个体自然的情绪反应,是情绪在体内成熟后的外化表现,是个体适应环境与进化自身的手段之一;从观察者的角度来说,任何人的情绪发生并产生反应都是有原始模型的,模型是可塑的,是可类化的,不同形式的微反应在相同类型的案件中是规律可寻的。例如:具有相当学历程度,相似职务行为环境的犯罪嫌疑人,从个体反应者的角度来说,自然流露出的微反应可能是其在学习环境中已经经过教育模式化以及在工作环境中已经经过工作模式渲染过的,应激后的第一种微反应通常不是“街头戏剧式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固有高等教育模式与国家政务工作模式会将快速的内部思维反应以及低速的外部表情、动作、语言反应固化在犯罪嫌疑人的微反应中,因此,观察者是可以通过建立类型化指标对其进行类型化比较、分析的。 代写论文。

(二)反贪案件中的微反应继承特征  任何反应都不是孤立产生的,人类的所有外部反应都是在不同维度空间中交替继承并呈现连续状态的,从平静到激动在短暂的交替都是有过渡进行的,因此,表现于外部反应则应该是有起承转合的。正负心理情绪的分离、变动点一般是最容易暴露于外部微反应的,之后则会体现出反应者对自我心理反应的控制能力和主动程度。例如:警惕与恐惧一般出现在控制空间的两端,分别属于高唤醒、高正性水平情绪和低唤醒、高负性水平情绪。在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与被侦查关系中,犯罪嫌疑人也会交替出现警惕侦查与恐惧被侦查两种情绪,在情绪交替的过程中,微反应会比较真实地表现出反应者从焦躁、兴奋到惧怕、忧虑的过渡,当然这一过程会极快地被有意识的行为表征替换,并不容易被发现。但是,如果警惕过甚会出现较长时间的焦虑、睡眠障碍、犯罪经历的反复回忆重现等高正性情绪,如果恐惧过甚则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厌倦、冷漠、放弃的极端高负性水平情绪,这种长时间的失控状态,则较为容易发现以及掌握。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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