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使用说明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使用说明。

一、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以书面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项目管理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方各执一份。

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不能整个工程进行一次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制度。

1、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部分包进行交底

2、一般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有关施工人员(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物资储备管理人员)和分包方(含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分包技术负责人应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4、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所管辖的分包方的工长进行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对分包方工长向操作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管理与检查。

5、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对劳务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6、施工班组长负责向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4—1、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日期。

接收人签字。

交底内容。

说明:1、交底内容应另附页。

2、该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以下范例仅供参考)。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防毒面具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每班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4)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5)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人员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保持联络,若发现地下出水、流沙、塌方、井圈护壁变形、有害气体、不明物等情况应暂停施工,迅速撤离井底并应及时上报,以采取措施处理解决。

(7)井底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到地面后,再合闸抽水,抽水后即关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8)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9)井桩开挖前,应用红砖砌筑高处地面150mm的井口防护圈,以防地面水和杂物等落入孔洞。

(10)孔下作业人员必须穿长筒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和保险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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