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高派现行为研究

摘 要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现状和变动趋势的实证,发现了一个初见端倪的高派现,并从股权结构的角度来分析了高派现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高派现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股权结构 高派现 上市公司  股利分配问题作为上市公司三大财务核心问题之一,一直是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因为它不仅着公司的财务结构和投资融资活动,而且关系到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以及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的健康。

1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现状及变动趋势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现处于规范和发展阶段,国家制定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同时公司的经营者和一些投资者的素质不高。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表现出了如下的现状及变动趋势。

1.1 现状1.1.1 不分配分配并存  股票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资产,上市公司理应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作为对其投资高风险资产的补偿,这是上市公司的责任。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却很少表现这种应有的责任感,许多公司采用不分配的政策。

1.1.2 股利分配形式多样化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只能采用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这两种股利分配形式。

但在我国实践中,上市公司还采用配股、转增等多种分配方式。

1.1.3 股利支付水平不稳定,波动较大 毕业论文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短期行为较为严重,缺乏长远的打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股利政策保持连续的很少。

1.2 变动趋势1.2.1 不分配公司趋于减少,派现公司趋于上升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呈现出不分配分配并存的现象,但是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不分配公司比例趋于减少,分配公司增加。

并且在这些分配公司派现公司比例也趋于增加。

尤其从2000年开始,这一趋势表现的尤为明显。

1.2.2 股票股利等非现金股利分配方式趋于减少,现金股利分配形式趋于上升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发展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引导政策的变化,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也在不断调整。

从公布的2002年度A股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资料了解到,采用派现形式的公司分配股利公司总数的95.21%,而采用纯送红股、纯转增股以及送转结合三种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合计起来仅占分配股利公司总数的4.79%。

1.2.3 高派现现象开始日益突出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它与公司的盈余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可以利用股利支付率作为指标来衡量一个公司股利支付水平。

一般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公司支付股利平均约占当年盈余的60%。

如果我们把60%的股利支付率视作正常水平,而把高于这一比率的支付率定义为高派现,则通过对所有深市A股上市公司派现进行统计后,可以发现高派现公司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34%上升到2003年的38.73%。

毕业论文    以佛山照明为例,该公司自1996年以来每年均保持较高的股利支付率(见表1),截止2001年末,该公司累计发放现金股利超过10亿元。

2 我国上市公司派现行为的产生原因  对于高派现行为的产生可以有很多原因来解释,如政策引导、投资机会受限、公司希望以此来改变其市场形象,以及股权结构的不合理等等。

本文仅从股权结构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高派现行为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股权结构就是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一方面是在所有权多元化情况下不同所有制股权的构成,包括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公众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另一方面是股权的集中程度,即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2.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征2.1.1 从股权的所有制构成来看  由于我国的股份制发展起步较晚,而且大部分是通过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构成还很不合理。

表2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构成的特征:上市公司股权构成较稳定,最近几年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比例上,非流通股的比例始终占绝对多数,可流通的股份相对较少;在非流通股中,国有股与法人股始终处于控制地位。

2.1.2 从股权的集中程度来看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除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不合理之外,还表现出股权集中程度不合理的特征。

通过对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第一大股东平均拥有上市公司46.52%的股份,远远高于第二大股东8.22%的持股比例,而第三、第四、第五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分别为2.23%,1.85%,1.22%。

另外,若把前五大股东持股超过50%的公司定义为股权高度集中,介于20%~50%之间的界定为股权中度集中,而低于20%的则界定为股权较为分散。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三类公司中,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占了绝对多数,即73.6%,股权中度集中的占25.78%,而股权分散的公司却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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