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理论掘金和应用分析

摘要:2006年颁布的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交换损益确认的新规则,以及关联方交易的特殊说明,都是具有进步性的改进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将对的财务信息和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关键词:非货币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商业实质 市盈率今年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推出具有必然性,是准则在一定阶段的产物。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三个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即公允价值损益确认关联方货币资产交换。笔者认为,这些改进具有理论进步性和客观适用性,符合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笔者将在文章中对其进行具体。同时,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三方面的重大改进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间接影响到公司的市盈率等相关财务指标,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笔者将以实例对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意义进行一些分析和思考。一、“公允价值”的重新应用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是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而账面价值则是在历史成本法下的一种历史计量观。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条件的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而2001年颁布的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由于在现实中,非货币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倘若以资产账面价值入账,在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会造成资产价值的高估,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相反的,当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时,以账面价值入账,会造成资产价值的低估,这种低估会在后期资产评估的调整中反映出来,导致企业的资产在不同期间内发生大幅度波动,从而违背了一致性原则。可见,运用账面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交换入账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使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大大降低。既不能给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也不能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经济价值。此时,公允价值的优势就明显的凸现出来。以可靠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能更加准确的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性显著提高,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了有用的财务信息,其进步意义不言自明。 毕业论文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并不是一个新举措。早在1999年,我国颁布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中,就提出了应以公允价值记录换入资产价值的概念。但是由于我国一直缺乏公允价值存在的外部环境,在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淡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以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交换资产。可以说,2001年的准则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环境而做出的理论让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财务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获取运用公允价值有了客观的基础。在今年的新准则中,重提公允价值是必然的举措,既符合理论要求,又能促进实务发展,可谓是今年颁布的新准则的一大亮点。二.发生补价的损益确认反映了经济实质新、旧会计准则下,非货币交换产生损益的条件是不同的。旧准则中,其确认损益的条件是:收到补价的一方,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收到补价应确认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1)新准则中,其确认损益的条件是:以账面价值入账资产,即使交换时发生补价,也不确认损益;以公允价值入账资产,且交换发生补价的,不论是支付补价还是收到补价,均确认损益,公式如下: 毕业论文 支付/收到确认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其账面价值 (2)由公式(1)可以看出,旧准则只允许收到一方确认部分转让损益确认的转让损益紧紧是经济学意义上转让损益的少量部分,无法反映经济实质。而新准则在这一点上显然优于旧准则: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全部记为营业外损益,这个差额恰恰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转让损溢。类似于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之后的价值差价,记入营业外损溢账户。可见新准则能够真实的反映经济价值的流转,更具有合理性,将会计处理与经济意义上的价值流转结合历来,更具性。三.入账价值确认损溢不受账面价值变化影响,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在旧准则账面价值法下,只要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主要是提取折旧政策不同或者计提减值准备额度不一),所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及其损益也将跟着变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在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下,不管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是多少(也即不管换出资产单位采取何种折旧政策与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较能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具有更高的科学性。但另一方面,因为资产确认价值的不同,当期确认损益额也不同,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可见,新准则的应用,只有在较好的监督机制之下,才能发挥其理论优越性,否则,也可能成为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工具。

毕业论文 四.关联方货币资产交换的特别提出具有进步意义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第五条特别指出:“在确定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关联方货币资产交换的特别提出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一项改进。2001年我国颁布的旧《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中,并没有将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排除在外,这是一个很大的准则漏洞。一些上市公司为达到确认盈利的目的,很有可能利用这一点来操纵利润,如将一次完成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分割成了两次完成,他们把本可以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形式完成的资产置换,改为先卖出资产获得货币性收入,再用此货币性收入去买入资产的方式来实现交换,这样既达到了资产置换的目的,又规避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要求。新准则关联方交易的特别说明意在将这一特殊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特别提示,区别于一般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针对关联方的交易应参照新《关联方交易准则》进行处 理。这是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进步体现,具有理论进步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五.案例分析首先,请看下例:上市公司西南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华东公司的一台机器,该设备的账 毕业论文 面原值为50万元,累计折旧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华东公司机器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账面原值为35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议,华东公司支付西南公司5万元补价,西南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华东公司,交换小轿车。在这项交易中,西南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营业税及附加1.925万元,即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925万元。华东公司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西南公司未对该设备提减值准备。华东公司小轿车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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