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三剑客”

中国国际法三剑客 论文代写

2010年9月13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宣誓就职国际法院法官,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其实,在薛捍勤之前,中国外交领域已经走出了多位闻名全球的国际大法官倪征、李浩培、史久镛便是其中三位。    论文联盟编辑。  倪征:我的一生,离不开一个法字      2010年9月13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宣誓就职国际法院法官,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在此之前,她于2010年5月12日当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其实,在薛捍勤之前,中国外交领域已经走出了多位闻名全球的国际大法官倪征、李浩培、史久镛便是其中三位。      年轻的时候,倪征(1906~2003)曾开玩笑说:我这辈子是出不了名了,连我的名字人家都认不得、念不对,怎么可能出名呢?然而,十几年后的一场审判,使他名扬天下。      东京审判中的殊死搏杀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盟军总部的主持下,由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初在日本东京成立。同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国际审判。 论文代写   与质问式的大陆法不同,英美法采取的是抗辩式。无论控方还是辩方,都秉持证据至上原则,如果控方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被辩方驳倒,战犯就能够逍遥法外事实上,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中,有些重要的战争罪人就是这样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即将审理日本大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和侵华急先锋板垣征四郎时,中国代表团下定决心:绝不能让这两个人漏网!正是为了这一目标,倪征被任命为中国代表团的首席顾问。   1947年9月,法庭进入被告个人辩护阶段,这也是检察官反驳、反证的关键时刻。倪征和同伴们约定:只要土肥原和板垣两人中有一个没死,他们就集体跳海!   板垣征四郎,日本陆军上将,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之一。他的律师团准备了15名证人。然而,担纲质问、反诘的倪征,甫一登台便给了对手一个下马威:板垣的第一个证人说自己在九一八当晚参加宴会,酒醒后才知道中国军队在柳条沟附近炸毁铁路。倪征当即打断他的话:一个糊涂的酒鬼能证明什么?又怎能出庭做证人呢?这个人当即被轰出法庭。随后,板垣一口咬定九一八事变是个偶然事件,倪征针锋相对,拿出了日本外务省秘密档案中的御前会议文件、内阁会议文件、密电等材料,用铁一般的证据驳斥了他的荒谬。

代写论文   土肥原贤二,这个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日本特务头子,伪满洲国和华北自治的幕后策划者,从东京审判开始就再没说过话保持沉默就意味着,中国检察官无法对他直接盘问,也没机会抓住他的马脚。   土肥原的第一个证人是他的部下,此人说土肥原为人忠厚坦白。在证据法中,这属于品格证据,对判决有重要影响。倪征立刻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件物证:日本关东军出版的《奉天特务机关报》,在这份报上日本人自己说:华南人士一闻土肥原、板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这份物证,一来证明土肥原绝非善类,二来,倪征有意通过这份文件将土肥原和板垣捆绑在一起,并判定他的罪行。   由倪征担纲讯问的十天,成为整个审判的转折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裁定两人有罪,把中国人最痛恨的两名日本战犯送上了绞架。倪征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我受命于危难之际,已把自己的生死荣辱决定于这场战斗的成败。      新中国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一人   倪征曾说:我一生做过两件事:一是在二战结束后到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参加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工作;二是在联合国国际法院担任了九年的法官。除此之外,倪老还是新中国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一人。 代写论文   1981年,在第36届联大上,倪征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这是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首次提名候选人参选并顺利当选,标志着我国继参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联大法律委员会后进一步重视参与联合国法律机构的工作。实际上,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是制定国际规则的上游运动,倪老是新中国进入该委员会的第一人。   当时,国际法委员会正在审议的议题有八个,包括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国家与国际组织间及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法、危害人类和平安全治罪法等。倪征那个时期一直在外交部参与处理一名美国人诉我国政府的所谓湖广铁路债券案,且美国法院已做出缺席审判,判处我国政府偿付旧中国政府1911年举借的一笔债务。该案的处理涉及国家豁免问题,倪征深刻意识到这一问题对我国的潜在影响,因此在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就十分关注国家豁免问题的讨论。针对当时委员会的工作,他明确提出:委员会拟定的条款草案需首先确定豁免为原则,然后才能确定各方接受的国家可放弃豁免或不享受豁免的例外情况。他的意见给予主张豁免的发展中国家的委员以极大的鼓舞,维护了委员会关于国家豁免议题的工作方向。   1983年的一次会议上,委员会恢复了已停止多年的关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的讨论。当时有一派观点认为,鉴于侵略、种族灭绝、种族隔离等罪行通常由国家所为,该治罪法只能规定国家的刑事责任。倪征意识到这种观点意在为战争罪犯规避责任,结合当年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有关战犯的实践,义正辞严地指出:这类罪行明明是部分野心家借用国家或政府名义所为,很难想象将国家当做主体予以惩罚,只能规定将有关个人予以刑事惩罚,而国家只能承担其他的国际责任。

论文代写      淡泊从容莅海牙   《淡泊从容莅海牙》,这是倪征在92岁高龄时,凭其惊人记忆力撰写的传记。钱其琛在序中说:将近一个世纪以来,倪老始终抱定爱国主义的信念,始终如一地将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能够当选国际法院法官的人必是在国际上享有卓著声誉的著名法学家。此外,国际法院还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惯例安理会五常中,每国必有一人出任大法官。自1945年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国民党政府时期先后有徐谟和顾维钧担任过法官一职。进入80年代,新中国重回国际司法舞台的时机日趋成熟,国际上认为国际法院中应有中国籍法官的呼声也日渐高涨。1984年11月,倪征以高票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这是新中国成立35年来,国际法院第一次有了一位中国籍的大法官。   倪征曾回忆说:海牙审判与东京审判毫无共同之处。的确,如果说法院的工作人命关天,那么国际法院判决的案子就算得上国运关天了国际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倪征到任后处理的第一个案子就是突尼斯和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尽管是第一次办案,倪征依然被推荐为该案的起草委员,可见国际法院法官们对他多年在国际法领域,尤其是在海洋法领域的成就的肯定。

毕业论文   倪征深深明白,自己的当选标志着中国重新回到了国际司法舞台,他必须履行对维护世界和平、伸张国际正义的责任。1986年国际法院审理尼加拉瓜诉美国案。针对美国的拒不出庭,倪征出具了56页的个别意见书,严正而详尽地指出美国的行动违反《联合国宪章》、《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和国际惯例。不久,国际法院做出了美国违反国际法的判决。此案是国际法院第一次对一个大国进行缺席审判,被认为是国际法院向司法公正迈开的一大步。   倪征国际法院的九年,以其卓越的学术水平和审判技巧,被他的法官同事们称作国际法院工作中的支柱。倪征曾说:我的一生,离不开一个法字。从东京审判到新中国成立,再到改革开放后莅任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和国际法院大法官,一个人的一个世纪,也映射出中国近代法制史的一个世纪。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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