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分厂)夜班值班管理规定

公司分厂夜班值班管理规定。

公司分厂、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夜班门卫值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夜班值班工作行为,确保公司平安、确保值班工作有序进行,经公司研究,对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夜班值班制度。

一、夜班值班的主要职责:

1、负责接听、记录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负责解答员工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3、负责处理公司各部门、分厂内突发事件;。

4、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夜班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当晚不能值班者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提前或推后调换。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和解答公司员工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在受理来访过程中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使用规范用语,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言语过激。

四、值班人员来访员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后再做答复;对反映的疑难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整理后转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

五、夜班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须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

六、夜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4时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夜班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八、夜班值班人员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工作进行检查。

九、行政人事部负责值班人员时间统一管理,对无故不到岗人员,扣除当月考核奖和职务工资50%,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两次或出现重大玩忽职守者,撤销值班资格,并纳入年终奖考核。

十、夜班值班人员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值班时间:当日19:00—至次日7:00,值班地址设公司行政人事部

十一、本规定自20**年*月1日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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