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有哪些_泽震中学中学民主选举制度

泽震学学民主选举制。

泽震选举工作保障每位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选举法》、《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选举法》结合校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泽震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选举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教职员工有少数民族教职员工应有人数较少少数民族成员。

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选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委员会成员。

3、泽震选举委员会系国共产党基础教育领域里基层组织学校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教职员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定化水平、热心教职员工、胜任委员会日常工作选民委员会成员。

5、选票选民人填写。

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人代写。

投票期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面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投票

委托投票应当选举日前向选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

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三人。

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投票

选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审核公告委托无效。

代写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人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愿。

6、投票结束应当封存收回选票并当日集选举会会场或者选举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监票人签报告选民选举委员会

7、参加投票选民超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投票数等或者少投票人数有效多投票人数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或者少应选人数有效多应选人数或者选举人两项以上职无效。

无法辨认选票无效。

对难以确认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选民选举委员会定。

8、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选票人数超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得票数相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票多当选。

9、另行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选举

实行有候选人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按当选人得票多少序确定。

另行选举得票多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参加投票选民三分。

另行选举应当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选举投票日三十日举行。

0、选举选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当场宣布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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