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09年卫生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面B精心集了关卫生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希望这对有所助!  ?  条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化和程序化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部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  二条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卫生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定活动。

?  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卫生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作被告出庭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  三条卫生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定以及行政应诉工作依照办法办理。

?  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案件和申诉不适用办法。

?  四条卫生部行政复议管辖围是  ?  ()对卫生部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不而申请;  ?  (二)对卫生部直接委托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不而申请;  ?  (三)对省、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或省、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委托组织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不而申请;  ?  (四)国院指定管辖复议案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由卫生部受理复议案件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所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和国院件以外其他规性件不合法对具体行政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并向卫生部提出对该规性件审申请

?  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合行政复议法六条规定行政复议围。

对下列事项不不能依照办法申请复议  ?  ()对卫生部部门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规不;  ?  (二)对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定不;  ?  (三)对卫生行政机关仲裁、调或者处理民事纠纷不;  ?  (四)行政复议法八条规定不以行政复议途径其他事项。

?  六条卫生部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和有关司局长组成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谅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取证、听取见;  ?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  (四)提出行政复议定建议;  ?  (五)起草行政复议定;  ?  (六)将行政复议定送达当事人;  ?  (七)办理根据行政复议法七条提出规定审申请;  ?  (八)国院办理裁案件卫生部办理事项;  ?  (九)组织和具体办理出庭应诉事宜;  ?  (十)指导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  ?  (十)承担部长委托其他工作。

?  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有专人责。

?  七条各司局责其主管业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位司局领导分管。

其主要职责是  ?  ()对由司局卫生部名义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而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收到复议申请(或副)日起3日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有关材或者证据并提出面答复;  ?  (二)协助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司局主管业围、因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而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面处理见;  ?  (三)责由司局卫生部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而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确定司局人员作部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  (四)责复议申请人不复议定而发生涉及司局以部名义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并确定司局有关人员作部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  (五)协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其他与司局主管业围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  八条行政复议办公室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主要审下列事项  ?  ()是否合法定申请日期;  ?  (二)是否合行政复议法十条规定;  ?  (三)是否属行政复议围;  ?  (四)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五)是否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日起5日对复议申请进行审。

对合行政复议条件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日起即受理。

对不合行政复议条件定不予受理并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  申请人口头申请责接待人员应当做记录并由申请人签。

?  卫生部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应当立即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  九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面审办法。

但有下列情形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  ?  ()主要事实不清当事人双方争议较;  ?  (二)当事人方或双方要到卫生部当面说明问题或情况;  ?  (三)案情重、影响面广或面复议不能正确行政纠纷其他情况。

?  十条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日起7日将复议申请副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副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日起0日向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证据、依据和其他材。

?  十条被申请人面答复应明下列容  ?  ()被申请人名称、地、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工作部门;  ?  (二)答辩理由;  ?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事实依据及有关证据材;  ?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具体条款;  ?  (五)具体请;  ?  (六)作出答复日期。

?  面答复应当加盖被申请人印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  十二条复议人员必须认真审复议材核实证据进行研究。

有下列情形应进行实地调  ?  ()案情比较复杂、影响较;  ?  (二)证据与当事人陈述有较差异。

?  十三条复议人员调应制作调笔录被调人校由被调人、调人共签名或者盖。

?  十四条卫生部必要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或组织进行调。

?  委托调必须提出明确容和要受委托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主动补充调并按要期限完成调;因故不能完成应当要期限向卫生部说明情况。

?  十五条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理情况向部长提出复议定建议  ?  ()具体行政行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容适当予以维持;  ?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责令其定期限履行;  ?  (三)具体行政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当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位权和明显不当建议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违法。

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违法应责令被申请人定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  (四)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证据、依据和其他材视该具体行政行没有证据、依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

?  十六条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行政赔偿请卫生部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违法对合国赔偿法有关规定应当复议作出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定。

?  十七条重、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应提交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定。

?  十八条复议定由部长签发加盖卫生部发送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三人。

?  行政复议定应当收到复议申请日起60日作出;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60日按法律规定执行。

情况复杂不能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定要延长法定期限应当部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十九条卫生部送达复议定可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也可以委托下级行政机关或组织代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二十条复议案件审理完毕复议人员应当收到复议定送达回证日起5日将案件立卷归  ?  档。

?  二十条卫生部申请人并提出具体行政行所依据有关规定合法性应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  ()该规定是卫生部制定应当30日依法作出处理结论;  ?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应当7日将有关材送制定该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卫生部止对具体行政行审。

?  二十二条行政应诉程序  ?  ()确定应诉人员。

根据办法七条规定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者有关司局推荐由部长定委托出庭应诉代理人。

?  (二)办理委托手续。

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部长定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

?  (三)准备答辩状。

对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直接引起诉讼有关司局应当收到起诉状副日起5日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有关证据和材并送行政复议办公室审核送部长批准。

?  对部有关司局卫生部名义作出具体行政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而引起行政诉讼适用上款。

?  (四)对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而引起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办公室起草答辩状送部长签发。

?  (五)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收到起诉状副目起l0日将答辩状和有关材或者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

?  二十三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案件参与人应将案件案件审理完毕0日立卷归档。

?  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卫生部可以直接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  ()拒绝履行复议定;  ?  (二)逾期不提供有关材、证据和答辩状;  ?  (三)不接受委托出庭或者出庭应诉严重失职。

?  二十五条复议人员失职、衔私舞弊依照行政复议法由卫生部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十六条办法颁布日起施行。

996年0月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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