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不要准则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二、《准则》的内容。

(一)要清正履职,不要滥用职权  

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正履行职责,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禁止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禁止未经上级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禁止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禁止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参与经营、有经济业务往来。  

(二)要遵规守矩,不要徇私枉法  

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决议,不要违规越矩,徇私枉法。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插手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转让、项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企业营销等经营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投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事项;。

禁止违反规定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禁止违反规定借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

禁止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会、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禁止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禁止违反规定公款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封官许愿,行贿受贿;。

禁止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调动找关系、打招呼、搞串联,“跑官要官”;

禁止干部提拔考察中隐瞒事实,泄露组织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三)要民主公开不要专权舞弊  

要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内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厂务公开制度,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不要独断专行、暗箱操作、营私舞弊。  

禁止以非会议形式决定重大事项

禁止以党政主要领导碰头代替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策

禁止不经过咨询论证、民主讨论就违反程序决定重要事项;。

禁止简单粗暴一言堂,集体决策走形式;。

禁止抵制审计部门审计和职能部门监督;。

禁止将厂务公开、党务公开流于形式;。

禁止敷衍或隐匿上级要求公开事项;。

禁止剥夺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禁止对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群众打击报复和刁难。  

(四)要艰苦奋斗、不要铺张浪费  

要始终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决执行中央和北方华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和措施,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

禁止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禁止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禁止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

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禁止利用总结会、团拜会、茶话会搞大吃大喝;。

禁止违反规定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禁止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禁止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要生活正派,不要低级趣味  

要讲操守、重品行、树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持高尚精神追求,选择良好个人爱好,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不要随波逐流、贪图享乐、腐化堕落,追求庸俗趣味、骄奢淫逸。  

禁止不修政治品德、不讲职业道德、不思家庭美德、不顾社会公德;。

禁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禁止哥儿们义气、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小圈子、小团体;。

禁止参与高消费娱乐、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禁止情趣低下,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骄奢淫逸,无所顾忌;。

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敛财务;。

禁止吃喝玩乐、权色交易,沉溺于灯红酒绿、留恋于声色犬马。  

三、各级党委要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各单位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具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监督监察,对违反《准则》行为的,按照《廉政准则》、《若干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准则》执行情况写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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