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小学教师日常巡视制度

小学教师日常巡视制度。

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做好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题,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工作。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建立教师日常教学巡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导处负责教学巡视工作的总体安排,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对各班教学巡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全校教学秩序和各项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改进教学秩序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日常教学巡视的主要内容是各教学场所的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教学秩序和纪律管理情况、实验安全情况等。

四、日常教学巡视的范围包括各系所属班级的教室(包括区域内的公共教室)和活动场地、实验实训场所

五、每天的巡视人员必须在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前提前五分钟到教学场所,保证各教学班准时上课。如发现任课教师未能按时到班上课,要及时报告教导处,同时要稳定学生的状态,并迅速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敦促其迅速到班上课。如确实与任课教师联系不上,经教务处同意后,可安排学生教室或其它合适的场所自习。

六、因特殊原因发生教学教室)冲突时,巡视人员要迅速与有关系及教务处联系协商调度,待教学稳定后查明原因报教务处

七、巡视人员要经常进行教学巡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如果发现学生在课堂上严重违规时,应及时制止。如果在课堂上任课教师和个别学生发生冲突时,巡视人员要及时调解,以迅速恢复教学秩序。不得让闲杂人员在教学场所逗留。要劝止班主任在上课期间找学生谈话和办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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