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镇组织委员考核办法

**县乡镇组织委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不断加强乡镇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镇组织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提升各乡镇党建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县乡镇组织委员管理办法》(祁组〔2016〕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管理、激励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准确评定乡镇组织委员工作实绩

第三条 乡镇组织委员考核工作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考核目标,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档次、奖惩方案,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组织委员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基础工作

1、乡镇党建工作年初有书面计划,年终有书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2、摸清本乡镇组织党员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3、按照发展党员“六项”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好本乡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对象的审查工作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协同纪检等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4、指导本乡镇各党支部建立健全“三议一表决”、“三务公开”制度,完善各村村规民约,履行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导员职责。

5、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台帐。

6、足额及时完成党费收缴任务。

7、认真做好老党员、退休村干部工作。及时审核、上报老党员、退休村干部情况,准确、无误地发放老党员补贴和退休村干部工资。

8、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库,并进行定向培养。

9、切实做好农牧区党员培训工作。各项培训目标任务明确,培训场所设施完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10、坚持建、管、用并重,发挥好村级活动场所作用。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各项活动制度,展板、门牌齐全,村“两委”及党员活动正常,办公家具维护完好,无损坏,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按照“一块阵地、多种功能”的管理使用模式,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决策议事、教育培训、民生服务、文化生活等多种功能。

11、做好党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相关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处理一般性党员信访事项,认真落实好党内关怀和党员创业带富帮扶工作机制涉及的有关事项。

12、充分利用“三会一课”、“支部统一党日”活动等载体,精心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各支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各支部建立完善学习档案。

13、借助全县“一台三微三网”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乡镇党建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亮点工作

14、创新工作思路,注重方式方法,“一乡镇一示范”特色党建创建富有成效。

15、深化“支部统一党日”活动。突出痕迹化管理和实绩化考评,强化规定动作,深化自选动作,督查、指导各支部开展“支部统一党日”活动。

16、扎实开展“三项活动”。强化学做结合,组织、指导各支部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评比、支部党员谈心谈话、支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三项活动。

17、配合本乡镇党委抓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完善工作档案。

18、加强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完成上级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手机村务通”推广应用职责要求,抓好“手机村务通”在本乡镇的普及应用工作

第六条  特色工作

结合本乡镇实际,创造性地党建工作,每年就党建工作的1—2个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创新,形成一定的典型经验并在县级以上推广、交流或现场观摩。

第七条  其他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2、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对乡镇组织委员考核,由实绩考核和综合评议两部分组成,其中实绩考核占85%,综合评议占15%。乡镇组织委员实绩考核内容每年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

1、实绩考核实绩由基础工作、特色工作、其他工作三部分组成,共计100分。分值分配:基础工作80分,特色工作10分、其他工作10分,由考核组逐项打分。得分为:考核组评分×85%。

2、综合评议。由县委组织考核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优秀15分;良好12分;一般8分;较差5分。

实绩考核得分和综合评议得分二者相加,即考核最后成绩。

第四章  考核档次划分。

第九条  乡镇组织委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优秀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称职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以上。

不称职档次:综合得分低于70分。

第十条 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2、党建工作不力,造成所在乡镇党建工作滞后的。

3、不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开展工作,不按时完成乡镇党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或在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不按组织程序开展工作的。

5、乡镇组织委员本人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将把乡镇组织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委员本人提拔使用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档次的,由县委组织部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表扬。

2、连续3年考核评定均为优秀档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3、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档次的,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3个月整改。

4、连续2年考核评定均为不称职档次的,建议予以组织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