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打卡制度(十一)
第二条 本公司一般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一次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 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及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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